【摘要】:从微观视角对中德两国职业教育法的具体内容进行比较探讨。主要从职业教育目标、职业教育主体、职业教育管理、职业教育体系、职业教育监督、职业教育保障等维度进行分类略论。从中获得的启示,包括立法要有针对性可操作性、明确公司行业等主体的权责利、统一管理部门的职责权限、构建一体化的职业教育培养培训体系、加强职业教育的执法监督、建立健全职业教育保障机制。
【作者单位】:
安徽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 目前,国内对于中德两国职业教育法的比较探讨,主要是从两国的法学体系、立法过程、发展轨迹等宏观层面进行略论,较少全面地从两国法学的具体内容比较探讨。因此,本文试图从微观的视角对两国法学具体内容进行比较略论,以期找到一些启示,为我国现行《职业教育法》的修改提供相关 ,德语毕业论文,德语论文范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