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之后,活跃在联邦德国政治舞台上的几大政党,在对直接民主的厌恶中,通过间接民主的程序制定了联邦德国基本法,创建了联邦宪法法院。制宪各党期待联邦宪法法院扮演政治争议的中立仲裁机构的角色,希望宪法法官能够通晓政治并在人事上受政党的控制。在联邦宪法法院的运作中,面对作为整体的人民代表的各政党时,法院表现出高度的克制态度;面对作为政治阶层的各政党时,法院是与其分享基本共识的谏言者;面对作为政治过程中弱势群体的单个政党时,法院积极保护政党间的机会平等和各个政党所代表的不同公民群体的形式平等。在政党的人事控制中,联邦宪法法院成功地表现出政治中立的形象并获得了高度的权威,有效地扮演了政治争议仲裁者的角色,实现了政党与法院的双赢。这种成功部分来自于联邦德国特殊的历史和政治背景,它使得联邦德国的法学和政治精英高度重视基本法的实施,法院也充分利用了其作为一个司法机构所具有而政治机构所缺乏的优势。
【作者单位】:
南昌大学立法探讨中心、南昌大学法律院; 一国宪法的主要目标之一是引导该国的政治过程。在德国强大的政党国家体制中,政党是德国政治过程中最重要的当事人;联邦宪法法院是德国基本法最重要的看护机关。政党与联邦宪法法院的互动,无疑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联邦宪法法院预期功能的实现,并揭示出德国民主法治实践的许多关 ,德语论文题目,德语论文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