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德国的民事诉讼中,证明妨碍虽作为一项重要的证据制度为其立法所明确规定,但丰富并完善证明妨碍的乃联邦法院长期以来积累形成的判例。在德国,证明妨碍既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构成证明妨碍须以不负证明责任的当事人违反了相应的义务为前提。证明妨碍造成了举证人证明不能或证明困难。对证明妨碍的规制一般采取证明责任减轻直至证明责任转换。
【作者单位】:
武汉大学法律院; 民事诉讼中的证明妨碍(Beweisvereitelung),是指不负证明责任的当事人基于自己的过错造成对方当事人举证困难或无法举证的情形。证明妨碍可以是故意行为,也可以是过失行为,可以发生于诉讼前,也可以发生于诉讼中,证明妨碍行为会造成曾经存在的证据材料遭到毁灭或被隐瞒。1德国 ,德语毕业论文,德语论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