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德国离婚立法不仅应用立法技术对两愿离婚进行了实体上的限制;而且在程序法上进行了一系列的制度设计对两愿离婚进行干预。这些制度设计体现了德国离婚立法对两愿离婚的国家干预和保护的立法政策。这一立法政策的形成有着深刻的历史和理论根源。德国两愿离婚的立法提供了宝贵的经验。我国协议离婚的立法具有一定的弊端,应借鉴德国和其他国家的立法经验予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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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化工大学文法律院 德国法中的两愿离婚(德文表述为:Die einverst ndliche Scheidung,直译为两愿离婚)即我们通常所说的协议离婚,是指以当事人的离婚合意为基本构成要件的离婚法学制度,其实质是赋予夫妻对其婚姻存续的支配权,是私法自治在离婚法上的表现。一、两愿离婚在德国离婚法中的地位(一) ,德语论文题目,德语论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