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德国法律教育的典型特征是双轨制。法律教育由大学基础学习阶段和见习阶段组成 ,是一种学术教育与职业教育相结合的制度。大学基础阶段的学习以通过第一次国家考试为终结标志 ,见习阶段则以通过第二次国家考试为终结标志。作者略论了这种法律教育制度多方面的优越性 ,同时揭示了其中存在的不足 ,以期对中国法律教育体制的改革和完善提供一些启示。
【作者单位】:
南京大学法律院 一、德国法律教育制度概述德国大学法学系的学生都是中学毕业后直接进入大学学习法学 ,而不是像美国那样已经取得了另一个专业大学本科文凭的毕业生。德国法律教育的承担者绝大多数是公立的大学。近些年来才出现了一些私立大学 ,其中也设有法学系。德国大学法学系的学生人数 ,德语论文,德语论文题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