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从金融混业经营发展历程来看,德国一直实行混业经营,而英国则在经过长期的分业经营阶段后,最终于20世纪80年代末走向混业经营;从金融混业经营的组织形式来看,德国主要采取的是全能银行模式,而英国主要采取的是金融控股企业模式;从金融监管模式来看,德国和英国都最终放弃了分业监管模式,实现了统一监管。德国和英国的经验告诉我们,混业经营是中国金融业未来的发展方向,而金融控股企业模式是中国金融混业经营的现实选择,与此相适应,中国金融监管也必须逐步从分业监管模式过渡到统一监管模式。
【作者单位】:
吉林大学中国国有经济探讨中心 吉林大学经济学院 德国和英国金融业目前均已实行混业经营,但在混业经营的发展历程、组织形式和监管模式等诸多方面,两国却既有相同之处,也有很大不同。可以说,各具特色,也各有优劣。比较和借鉴德英两国金融混业经营及其监管模式,关于我国金融体制的改革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一、金融混业经营 ,德语论文范文,德语论文范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