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德国联邦个人资料保护法是大陆法系国家最有代表性的一部个人资料保护专法,它采取统一立法模式,以信息自决权为宪法基础、一般人格权为民法基础,对全部个人资料给予同等保护。经过长期的适用和反复修订,联邦资料保护法的准则和本人权利、监督机关、损害赔偿等制度,已日臻成熟,成为大陆法系其他国家个人资料保护的立法范本。
【作者单位】:
广西大学法律院 一、立法沿革(一)德国1977年保护法。德国联邦个人资料保护法制定于1977年。受美国理论界的作用,德国联邦于20世纪60年代末以保护隐私入手开始关注个人资料处理带来的社会问题。联邦众议院于1969年制订一项决议,要求联邦政府采用法学手段消除个人资料处理过程中对“个人隐私 ,德语专业论文,德语论文题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