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招惹规则属于德国判例法的一项成果,主要由近50年以来一系列追踪判例发展而来。根据德国联邦最高法院的审判要旨,凡以可谴责的方式,使他人受到招惹,并出于正当的动机实施某种介入行为,引起风险升高,而且介入的目的与风险处于适度的关系,则须对所产生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对于这一规则的理论争鸣主要集中在对"适当性"这项构成要件的理解、该规则与其他因果关系理论的关系以及它在各种精神中介的因果关系案例类型中的可适用性。我国侵权法可以通过吸纳德国招惹规则要求的核心构成要件,构建一般因果关系理论上的招惹标准,作为相当性补充标准,用于认定相应精神中介的因果关系。
【作者单位】:
德国哥廷根大学法律院; 德国实务中有一类追踪人请求损害赔偿的侵权案件,颇具争议。典型的案情是:甲在实施违法行为后逃离现场,乙在追踪甲的过程中跌倒受伤,或者其财物遭到损坏,要求甲赔偿损失。由于涉及一般侵权责任条款的理解和适用,特别是在因果关系认定问题上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同一案件往往在 ,德语论文网站,德语论文题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