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德国历史上两次统一的政治原因
第一节 德国第一次统一的政治原因
正当德国处于四分五裂的时候,在德国经济论文东部地区以柏林为中心的边陲小邦勃兰登堡不断发展壮大,形成了普鲁士王国,成为日后作用近代德国乃至整个欧洲历史发展的重要因素。普鲁士的发展史本身就是德国从分裂走向统一的历史,它最终通过战争方式结束了德国的分裂局面。
一、 内部原因
普鲁士的崛起开始于大选帝侯弗里德里希•威廉,他意识到,只有建立强有力的国家政权,才能外御强敌入侵,对内镇压暴乱。一支强大且完全服从君主的武装力量是一个强有力的专制国家政权的最基本前提保证。因此,大选帝侯按照当时军事强国瑞典的榜样建立起一支完全听命于自己的新式军队。其后的几任君主,弗里德里希一世、弗里德里希•威廉一世、弗里德里希•威廉二世,德语论文范文,继续奉行军事立国的政策。他们认为,强大的军事力量是普鲁士跻身欧洲列强行列和进行对外扩张的最重要资本。
十七世纪中后期到十八世纪末,普鲁士以其一系列的军事成就向欧洲展示了它的崛起。1806 年拿破仑率领的法国军队侵入德国境内。帝国中两个最大的邦国,普鲁士和奥地利遭遇惨败。自此,德意志民族神圣罗马帝国寿终正寝。拿破仑战争从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德国四分五裂的割据局面。普鲁士的惨败使海因里希•弗里德里希•冯•施泰因男爵意识到改革旧体制的必要性。1807 年,施泰因提出的改革普鲁士国家方案被普王接受,随后他被任命为首相,开始了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国家改革。19 世纪初的改革使普鲁士社会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加速了普鲁士资本主义现代化进程,为其日后统一德国奠定了基础。
1848 年爆发了一场几乎波及欧洲各国的革命,1848 年革命是按“自下而上”的民主方式统一德国的一次尝试。资本主义的繁荣发展创造了经济上强大的资产阶级。作为新兴的、先进的阶级,他们要求在整个德国贯彻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他们为争取商业自由而努力,为反对封建官僚主义和分离主义而斗争。因此,统一德国这一历史任务首先落在资产阶级的肩上。但德国资产阶级最终放弃了通过革命的方式统一德国,建立资产阶级专政的要求。资产阶级不敢承担历史使命,而寄希望于现存社会,即同普鲁士容克地主阶级结成同盟,希望用非暴力的合法手段来为自己争取优势。在随后的几年中,议会与政府因军事预算的问题发生了严重的分歧,但资产阶级只是通过议会斗争的方式拒绝政府的提案,它害怕同政府的争执会引发人民革命情绪的高涨。由于德国资产阶级的软弱性,保守性,为了保有既得利益,它非常害怕同无产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结成同盟,缺乏进一步革命的斗志,甚至在国家政治形态和宪法等问题上,放弃了最切身的自由主义要求。
德国资产阶级没有坚持自己的统一道路,转而与容克地主阶级合作。通过革命手段统一德国的任务就落在了无产阶级肩上。德国无产阶级随着工业化的发展而迅速壮大。无产阶级渐渐懂得,在民族问题上必须有自己独立的主张,要达到民族统一的目标,必须通过暴力革命推翻各邦诸侯的统治,建立统一的德意志共和国。但是由于当时的德国无产阶级在政治上、组织上和思想上不够成熟,无法担当德国民族革命的领导者,加上资产阶级想尽量削弱民族运动的革命性质,因此,无产阶级以革命方式统一德国的道路未能贯彻下去。
第二章 德国历史上两次统一的经济原因
第一节 德国第一次统一的经济原因
1806 年拿破仑出兵德国,普鲁士遭遇惨败。普鲁士统治者意识到,旧的体制已经分崩离析,惟一的出路在于改革。改革由首相施泰因领导。农业改革是这次改革的核心内容。1807 年 10 月 9 日,普鲁士颁布“十月敕令”,其中规定:首先,允许贵族从事商业和手工业,也允许农民、市民购买贵族地产,接受贵族土地作为抵押;其次,废除农奴制度 。从 1810 年 11 月 11 日起,解除农民和地主之间的人身依附关系,德语论文,保障农民人身自由;允许农民自由迁徙和支配个人的财产,按照自己的意愿处理子女的婚姻和职业选择。由此,普鲁士封建等级制度被削弱,贵族统治受到动摇,普鲁士封建社会的基础—农奴制开始被摧毁。
施泰因的多项改革方法都带有明显的资产阶级性质,其矛头直接指向普鲁士容克地主阶级的封建统治特权。因此,改革遭到地主阶级的强烈抵制,导致施泰因被免职。但是他领导的资产阶级改革符合历史发展潮流,1810 年 7 月,卡尔•奥古斯特•冯•哈登贝格男爵出任普鲁士首相,继续施泰因未竟的改革事业。
1811 年 9 月 14 日,哈登贝格颁布《对于调整地主和农民之间关系的敕令》,即“调整敕令”,对解决农民的地产权和劳役义务问题作出决定:第一,农民可以把使用的土地转为己有,不论是世袭农民还是非世袭农民,他们在按规定向庄园主赎买义务后,均可将其田庄转为自身财产;第二,解除劳役及其他常规地租,即附着在这些产业上的一切义务和权利都应解除;第三,给地主以物质补偿,农民在把世袭耕地变为自由地产时,必须向地主缴纳相当于常年地租 25 倍的赎金,或转让出部分土地,才能免除徭役和租税。世袭土地使用权的农民割让份地的三分之一,一代土地使用权的农民则必须割让份地的二分之一给领主,如果保留地太小的农民,不能靠割让后的剩余土地维持生活,可保留全部土地而支付租金。由于战争的缘故和封建地主抵制改革的进行,“调整敕令”没有得到彻底执行。哈登贝格对此进行了修订,1816 年 5 月 29 日,颁布了新的土地改革法令《王家公告》,对可以赎买封建义务的农民的范围作了限制。只有至少拥有一辆双套马车,并且一直占有份地的农民,才能按 1811 年的“调整敕令”赎买封建义务。这样,能够赎买封建义务的农民就更少了。1821 年,普鲁士又颁布“义务解除法”,规定农民可以支付 25 倍地租来赎免各种封建义务,但只有富农有赎免权。由于上述限制,解放农民的进程十分缓慢。到 1848 年,只有七分之六的富农,五分之一的中农和贫农得到了赎免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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