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模式探微[德语论文]

资料分类免费德语论文 责任编辑:茜茜公主更新时间:2017-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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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双元制模式德国职业教育的主体和核心,是最独到、最有特色的内容,也是德国职业教育获得成功的关键。它具有法制性、实用性、社会性、公平性、选拔性和先进性等特点。探究德国“双元制模式,可为我国职业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提供可资借鉴的经验和理论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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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双元制”模式;特点;反思
  
  收稿日期:2017―08―15
  作者简介:卢常源(1955―),男,汉族,山东省威海市人,曲阜师范大学人事处处长,副探讨员,主要从事高校师资培养和管理的探讨。
  德国的职业教育被认为是一个成功的典范,主要归功于它特有的职业教育模式,即成功的实现了学校与公司、理论与实训的整合的“双元制”模式。中国随着经济的发展、现代化建设步伐的加快和产业结构的调整,正日益成为世界的加工中心,这对我国的职业教育提出了新的挑战。在这种背景下,更需要用一种国际化的眼光来审视并改革我国现有的职业教育模式。
  
  一、德国“双元制”模式的基本内涵
  
  德国“双元制”模式,是在上世纪20年代至50年代后期逐步形成的,是一种青少年既在公司里接受职业技能培训,又有部分时间在职业学校里接受专业理论和普通文化知识的教育形式,它将公司与学校、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教育紧密结合起来,是一种主要以专业技术工人为培养目标的职业教育制度。其培训机制和各自功能可用下图表示:
  
  从图中可以看出德国“双元制”模式呈三角形结构,起连接影响的是各方的责任和义务,这些责任和义务是由《职业教育法》等系列法学制度规定的。这种模式,目前已在德国职业技术教育领域内占有主导地位,并在德国政府、各州政府、公司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和扶植下日趋完善、合理和有效。
  
  二、德国“双元制”模式的特点
  
  (一)法制性:公司和学校依据法学、法规密切合作
  德国职业教育的发展,离不开法学保障和政府支持。德国规范职业教育的法学、法规很多,基本法学有三个,即联邦《职业教育法》、联邦《职业教育促进法》和《手工业条例》,此外还有《青年劳动保护法》、《公司基本法》、《培训员资格条例》等。正是这些法学、法规,同时还有一套包括立法监督、司法监督、行政监督、社会监督在内的职业教育实施监督系统,使德国的职业教育在培养目标、专业设置、经费来源等方面均有了明确而具体的要求,保护了学生接受职业教育的权利,规定了公司和学校双元打造技术人才的义务,德语论文,进而完善了职业教育的管理,促进了职业教育健康有序地发展。
  (二)实用性:同生产紧密结合
  德国“双元制”是一种以实用为本位的模式,强调技能和实践能力的培养,旨在培养学生将来在社会上就业、适应、竞争和发展的能力,在工作中具体的发现、略论、解决和总结问题的能力及其操作、运用、维护和维修能力,以及独立、协作、交往、自学等一系列关键能力。在这一思想的指导下,德国“双元制”职教体系无论教育和实践训练时间的分配,还是培训的运行机制都体现了明显的实用性。
  (三)社会性:与公司广泛结合
  “双元制”职教体制下的学生具有双重身份:职业学校的学生和公司的学徒,有两个学习地点:职业学校和公司。公司的培训大部分是在工作岗位上由具备实践经验的培训教师按照培训大纲实施,学校的理论教学主要是在课堂上进行,同时辅以部分实践操作。在德国,公司均把职业教育作为“公司行为”来看待,公司内不仅有相应的生产岗位供学生生产实践,还有规范的培训车间供学生教学实践;不仅有完整的培训规划,还有充足的培训经费;不仅有合格的培训教师和带班师傅,还有相应的进修方法,这一切均使“双元制”的“机制层面”更为健全、更为完善,而使整个职教体系得以有效而顺利的开展。
  (四)公平性:培训与考核相分离
  为了体现公平的准则,确保考试不受培训机构作用的独立性、客观性,使岗位证书更具权威性,德国“双元制”采取培训与考核相分离的客观、公正、规范的考核办法。考试由与培训无直接关系的行业协会承担。行业协会专门设有由雇主联合会、工会及职业学校三方代表所组成的考试委员会,其中,雇主和工会代表人数相同并且至少有一名职业学校的教师。由于考试由行业协会组织实施,这就有利于考试按照《职业培训条例》的考试要求进行,而不是根据哪一个培训机构(公司或职业学校)中所传授的具体内容,从而更客观地评价职业教育的培训质量。
  (五)选拔性:职工教育师资的筛选和培养
  德国“双元制”的教学模式,对理论教师、实训教师和公司培训师均有不同的培训要求、培训方式、进修方法和考核制度,还定期对各类教师进行考核,优胜劣汰,可以用三个字来描述德国职工教师队伍的情况:严、宽、高。1.要求严格:当职业学校教师的条件必须是大学毕业生,且经过两次国家考试,合格后才能取得教师资格。2.知识面宽:当教师的人不仅要有专业知识,还需要学习教育学、心理学、教学法等教育科学的知识,需要了解当代科学技术的新发展,此外还要有文化艺术修养。3.社会地位和经济待遇高:一般来说德国教师平均工资为普通工人的1.5~2倍(教师津贴)。
  (六)先进性:教学设施和措施的超前
  德国是经济发达国家,其职业学校中的教学设施和公司中的培训设施先进而完备,从仿真教学设施到高新数控设施,硬件充实,公司的实习车间与生产车间的设施完全一样。在育人理念上,德国职业教育重视以人为本,促进个性发展。每所职业学校都重视个性的全面发展,如独立、自信、毅力、意志坚强、坦率等心理品质,思维灵活、有创造性、有活动能力等是他们选择徒工的重要标尺。其教学措施也是科学的、现代的,应用四阶段教学法、六阶段教学法、实验导向教学法、引导提示法、问题导向教学法等实践性较强的教学措施,提高教育的总体效果。
  
  三、从“双元制”视角反思我国职业教育的未来发展
  
  审视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模式,依据我国职业教育发展的近况,建议我国职业教育在今后的发展中应完善以下几方面:
  (一)完善相应的法学法规
  具体说,要使“双元制”教育不仅得到法学的承认和保证,而且也要受到法学的约束。因此,我国应立即着手建立和完善立法工作,应从招生、培训计划、实训场所、设备、考核、管理、奖罚以及经费来源上详细明确规定公司和学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不按法学程序履行各自的义务应受到何种处罚等条文,同时用法学程序加以确认,使公司和学校均有章可循,在共同遵守法学的基础上密切合作,真正构建有法可依、依法治教、违法必究的法制体系,保证职业技术教育事业的顺利发展。
  (二)吸引公司参与职业教育
  只有公司参与职业教育,才能把劳动组织、生产环境和产品变化等实际职业环境因素展现给职业教育的学生,学生才能比较快地转变成生产现场所需要和欢迎的职工,体现出与受普通教育的学生不同的特点。关于我国而言,众多的中小企业难以单独举办职业教育中心,因此,组织公司联合举办或者由行业主办跨公司培训中心将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发展职业教育的途径。在“双元制”职业教育体制下,由于学生在特定的工作环境中学习,使得学生和公司有了更多的交流机会,德语论文,大大降低了培训后失业的风险,也可以解决对口录用的问题。
  (三)明确培养目标
  德国“双元制”职教模式成功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目标明确,将能力分为专业能力、措施能力、学习能力以及人道和社会能力四种,并将学习领域、行动导向和关键能力视为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相比之下,我国的能力本位职教模式由于受条件的限制,执行过程中得过且过,从而使各项方法流于形式,只当作是用来应付各种检查评比的摆设,培养目标也不可能真正实现。为此,职业教育工作者应该认真借鉴德国职业教育对于“关键能力”的略论措施,结合本地区的实际,列出符合我国国情的能力要求和目标,做到以能力为本位,以培养实用型、技能型人才为目的,培养面向生产第一线所急需的技术、管理、服务人才。

  (四)重视和加强实践教学
  “双元制”职业教育以公司为本,更注重实践技能的培养,实践时间占整个学习时间的60%~70%,这使得以培养生产第一线实际操作人员的职业教育真正成为受公司欢迎的教育。我国的职业教育是以学校为本的教育,目前也非常重视学生实际操作技能的培养,但实践时间只占整个学习时间的20%~30%,而且学校制的培养模式及课程设置客观上还是使学生远离了生产第一线,而集中安排的生产实习又不利于学生及时将所学理论同实践相结合,不利于学生学以致用,抑制了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和提高,从而大大降低了我国职业教育的质量和效果。今后,应积极探究产学合作的办学路子,即:学校应主动采取行动,积极满足产业界的需要;公司应当完善与产学合作有关的各项制度,建立完备的交流基础。
  (五)改进教学措施和考核制度
  随着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和科学技术的突飞猛进,传统的教学措施和考试制度已显得越来越不合时宜。要使职教学生能用先进的技术手段来操作现代化的机械装备,教师必须首先学会应用现有的先进技术来改进教学措施,积极采用适合社会经济、科学技术和生产发展的新手段,实现学习目标、学习内容、学习措施和教学媒体的有效组合,培养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力。另外,应建立公正、客观、规范的考核制度,着重考核学生利用灵活、多样的措施传递知识和技能来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增强公平性。
  (六)建设高质量的职教师资队伍
  在今后的职业教育发展中,应加强对理论教师、实训教师和公司培训师的后续培训并定期对他们进行考核,优胜劣汰;同时要建立有行业、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生产技术专家等组成的专业指导委员会,切实增加对教学工作经费的投入,出台科学的师资评价体系,确保师资队伍质量的不断提高。
  (七)完善资格认证制度
  为确认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同等地位,应成立一个机构来规范职业教育的管理;建立一个统一的全国性的资格证书体系,来保证各职业资格相互间的认可,加强学术教育与职业教育一体化,完善学术资格与职业资格之间的转换,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和学位证书并举的制度,增强两者之间互补的灵活性和渗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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