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德国培养职业学校的教师是一个非常严格的过程,由大学教育阶段和见习期两阶段组成。“准教师”必须学习两个专业和一个专业教学法,最后通过两次国家考试才能拿到教师资格证书。 外语论文网 www.waiyulw.com 关键词:职业学校;教师培养;模式探讨 中图分类号:G719 文献标识码:A 德国的职业教育是其经济腾飞的法宝,其职业教育体系占据了整个德国教育体系的五部分,即初级的双元制职业基础教育年、卫生学校、职业专业学校、高级专业学校和专业高级中学。这五部分横向、纵向之间可以相互渗透、相互衔接,学生年龄从16岁到21岁不等。针对这五部分职教体系,德国也专门形成了职业学校教师职务,并设置了专门的培养体系。 如此复杂的职业教育体系对学生来说无疑是有益的,学生在初次定向阶段因年龄太小等原因未能正确地选择感兴趣的方向,可在就读的过程中认清所需并再次选择。但是关于教师的要求却非常高,教师所传授的知识技能等不仅要具有相通性,便于学生横向、纵向发展,而且要具有各阶段的专业性、实用性,以供不同层次、不同兴趣爱好的学生所需。 一、德国职业学校教师培养简介 (一)培养德国职业学校教师的立法 1973年,为了设立统一的国家规范和职业教育教师资格的最低要求标准,德国文教部长联席会制定了《职业学校专业教师培养和考核国家规范框架》(简称《国家框架》)。1995年,各州文教部长联席会议又对《国家框架》进行了修订,并要求各州对职业教育教师的培养课程都要遵守《国家框架》的基本要求。2003年德国联邦政府颁布了《教育者资质条例》[1],2017年修订的《职业教育法》使德国职业学校教师的培养从此走上更为规范的道路。 KMK(德国文化部长会议)在2017年修订过的《针对高中(职业科目)或职业学校的教师职务的培训和考试的框架协议》中确定了全新的并在联邦德国范围统一有效地针对职业学校教师职务的培养和考试的基本标准,从而对培训和考试的准则、培训的结构和长度、人才发展等一系列方面都作了明确规定[2]。 (二)德国职业学校教师的地位 德国职业学校教师社会地位和待遇都比较高[3],大部分德国职业学校教师都是国家公务员的待遇,联邦政府还规定职业学校教师一旦任职即享受终身职业身份。 二、德国职业学校教师培养模式 德国2017年4月1日版实施的《联邦职业教育法》第28条第1款指出:只有具备相应人品和专业资质者,才能教育受教育者。第30条规定:专业资质合格指的是具备传授教育内容必需的职业及职业教育学和劳动教育学的技能、知识和能力者。具备必需的职业技能、知识和能力者指的是:一是通过与教育职业相应专业方向的结业考试者;二是在与教育职业相应的专业方向,在一所教育机构或相关考试主管部门通过国家认可的考试或在一所国立或国家认可的学校通过结业考试;三是或在与教育职业相应的专业方向通过一所德国高等学校的毕业考试;四是并实际从事其职业适当时间[4]。从《联邦职业教育法》的内容略论,通常情况下有两种途径可以进入职业学校当教师:一是要有高中毕业证书并进入大学;二是没有读大学课程者要读相应的高等专业学校。德国职业学校教师培养过程可用两个专业--两个阶段--两次考试的模式来概括。 (一)两个专业 德国职业学校教师培养的大学课程体系包括第一专业与第二专业两个专业方向,德语专业论文,在学时分配上,第一专业所占的学时比例大于第二专业,因此又被称为主修与辅修专业。 德国职业学校教师培养专业领域有如下多种:经济学、机械工程、电子工程、建筑等16种,并不是每个大学都会设立以上教师教育专业,比如德国马格德堡大学就只设有经济学、机械工程、电子工程和建筑四个专业。 通过大学或高等专业学校培养的第一阶段中首先要学习两个专业,第二专业与第一专业的相关性有三种可能:不相关,例如第一专业是机械工程,第二专业选择英语或体育等;相关,主修专业为机械工程,辅修专业选择电子工程;高相关,主修机械工程,辅修机电一体化。 (二)两个阶段 1.大学教育阶段 德国职业学校教师培养的第一阶段称为大学教育阶段[5],学期标准为9~10学期,通常是4.5~5年。大学教育在综合性的大学或高等专业学校中进行。学生选择一个主修专业和一个辅修专业,学习内容包括专业课程、普通文化课程、社会科学与职业教育理论以及教学实践课程,每门课程的学时安排各有不同。 2.见习期 第二阶段是为期1.5~2年的见习期。德国职业学校教师培养见习期在初始阶段主要是听课,对其听课的经验在研究课进行反思和在指导教师陪同下的授课;在核心阶段主要指利用这些培训时间确定自己的重点,德语论文,在和指导教师讨论和指导下寻找使自己获得不同的教学实践经验的领域,例如参与口试,参与一个项目、竞赛,更多地听课或继续在指导教师陪同下的授课。[6] (三)两次国家考试 第一次国家考试主要考察学生的知识和技能,而第二次国家考试则是对学生教学经验与教学能力的验证,只有通过两次国家考试的学生才能最终获得职业学校教师的从业资格。[7] 1.第一次国家考试 德国有十六个联邦州,每个州都有一个考试条例,要求教授和考试委员会按考试条例进行,考试条例规定了德国职业学校教师职务的第一次国家考试结构。考试之前首先完成一篇在教育科学、主修或辅修专业领域的论文;其次是笔试,共三道题,考试领域分别是职业教育学、主修专业和辅修专业;最后口试部分针对三个专业分别进行,由考试委员会负责。考试委员会最终根据三者综合评定考试是否通过。 2.第二次国家考试 第二次国家考试一共由对“准教师”见习期表现的测评、主修专业和辅修专业的各一次试教、一次口试和一篇教学论文四部分组成。[8] “准教师”见习期表现的测评由两部分综合评定:首先,见习学校的负责人对“准教师”的见习表现形成一份报告并提交给专题研究课的负责人;其次,专题研究课的负责人以报告为基础制作一份评价报告,给出一个分数;最后,将这些报告一起提交给口试的考试委员会。 “准教师”需在主修专业和辅修专业各进行一次一个课时的试教,试教结束反思15分钟后,在与考试委员会的座谈会中说明自己对授课的看法,接着考试委员会的成员进行提问或评论。口试的的范围涉及主修专业和辅修专业的专业知识、授课专业的专业教学法、职业教育学领域的一般问题及学习工作的组织和相关法学。 三、德国职业学校教师培养模式存在的问题 第一,由于德国职业学校教师任职必须要经历两个阶段,这两个阶段都是分属不同机构管理,因此所学习的课程之间缺乏协调,两个管理机构之间缺乏沟通,组织消耗很大。而且第一次国家考试强调对科学知识的考核,而第二次国家考试非常强调职业实践性。 第二,从事职业学校教育的教师培训时间过长,不能快速反应社会需求。在职业教师上岗前最少需要12年到13年时间,而随着社会的发展,之前所学习的内容不一定能适应社会的需要。 第三,德国职业学校教师一般都是公务员待遇,教师上岗前竞争激烈、难度大,而上岗后的终身制福利容易使人产生惰性,导致教师断层。 针对以上问题,德国从1998年开始陆续对职业学校教师培养模式进行改革。如采用毕业考试取代第一次国家考试,“准教师”毕业即可进入预备实习期。德国职业学校教师每隔两年必须脱产进修,对平时工作也形成了严格的考核与评价制度[9],这样不仅保证了教师队伍的质量,而且激励了教师的积极性。 参考文献 [1]易玉屏.浅谈德国职教师资的培养过程[J].煤炭高等教育,2017,(11).[2][6][8]李小丹.德国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制度探讨[D].天津:天津大学职教学院,2017,(10). [3]雷同飞.德国职业教育的师资队伍建设及启示[J].中国成人教育,2017,(9). [4]姜大源.德国联邦职业教育法译者序[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7,(10). [5]石晓东,龙筱刚.论德国职业教育师资培及其启示[J].学理论,2017,(9). [7]刘晓萍.德国职教师资之重--“师傅”培养制度探讨[D].天津:天津大学职教学院,2017,(17). [9]谢定生,龙筱刚.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师资培养模式及其启示[J].湖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