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简介:1994年中·韩建交后很多的韩国公司也进入了中国市场,中·韩两国之间的经济交流也越来越扩大,电子交易有关的经济交流也开始了.但是,电子交易是一种新的交易形式,而且传统民商法上没有的新概念也出现了.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完善电子交易有关的法学规定,而这种状况变成了电子交易发展的障碍因素.因此,该论文要探讨在法学领域中发生的现象与问题中电子交易的契约成立问题,介绍韩国电子契约有关的法学规定,还要看中国法学中的规定. |
论文简介:1994年中·韩建交后很多的韩国公司也进入了中国市场,中·韩两国之间的经济交流也越来越扩大,电子交易有关的经济交流也开始了.但是,电子交易是一种新的交易形式,而且传统民商法上没有的新概念也出现了.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完善电子交易有关的法学规定,而这种状况变成了电子交易发展的障碍因素.因此,该论文要探讨在法学领域中发生的现象与问题中电子交易的契约成立问题,介绍韩国电子契约有关的法学规定,还要看中国法学中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