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权财富基金是指一国政府在满足外汇储备必要的流动性和财政收支平衡条件下,利用超额的外汇储备和财政盈余建立的专门的主权投资机构[1]。主权财富基金的成立最早可以追溯到1953年科威特投资局的建立。长久以来,基于特殊的主权身份,各国主权财富基金主要进行独立投资,较少与其他投资主体尤其是其他国家的主权财富基金合作投资。2017年金融危机爆发,中东和东亚地区主权财富基金向发达经济体的金融机构注入大量资金,被称为“救火队”,但危机过后,部分国家以投资可能对东道国政治、经济带来威胁为由对主权财富基金的投资行为进行监管,甚至设立专门的法学法规限制主权财富基金的投资,极大地损害了主权财富基金及其持有国的利益。可见,作为国际经济领域的重要参与者,主权财富基金的投资活动不仅依赖于自身的行为,而且受限于其他主体的行为[2]。因此,张海亮等[2]指出,主权财富基金应自发地进行合作,以联盟的形式构建规制,提供可信承诺,向东道国发出积极的信号。以合作的方式,用集体声誉代替个人声誉,将使得主权财富基金的投资更加可信。在实际操作中,主权财富基金合作并非无先例可循,如严荣[3]首次对海合会......(论文页数是:8页) ,韩语论文,韩语论文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