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在带来生产、生活便利的同时,也大大增加了未成年人有害信息传播的机会。避免未成年人遭受互联网有害信息的作用,保障其身心健康,已成为各国面临的共同课题。韩国作为互联网运用最发达的国家之一,在这方面做了很多积极地探究,值得加以略论探讨。本文希望通过对韩国互联网未成年人有害信息监管法学制度较为全面深入的探讨,为我国完善相关监管法学制度提供一些有益的启示。<br>
本文正文共分为四个部分。<br>
第一部分主要探索韩国互联网未成年人有害信息监管法学制度的建立过程。通过探讨韩国互联网未成年人有害信息监管法学制度产生的经...
互联网在带来生产、生活便利的同时,也大大增加了未成年人有害信息传播的机会。避免未成年人遭受互联网有害信息的作用,保障其身心健康,已成为各国面临的共同课题。韩国作为互联网运用最发达的国家之一,在这方面做了很多积极地探究,韩语论文网站,值得加以略论探讨。本文希望通过对韩国互联网未成年人有害信息监管法学制度较为全面深入的探讨,为我国完善相关监管法学制度提供一些有益的启示。
本文正文共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主要探索韩国互联网未成年人有害信息监管法学制度的建立过程。通过探讨韩国互联网未成年人有害信息监管法学制度产生的经济背景、政治背景、文化背景,以及近年逐步发展完善的过程:从“不当通信”标准到“非法通信”标准的完善过程,从而揭示出韩国互联网未成年人有害信息监管法学制度产生和发展的一些规律。最后梳理了现行韩国互联网未成年人有害信息监管法学制度的体系。
第二部分主要探讨韩国互联网未成年人有害信息监管法学制度的基本内容。在监管主体方面,研讨了监管主体的分类,着重介绍了从MIC和ICEC到KCC和KCSC的历史沿革与组织结构;在监管对象方面,韩语论文网站,简要介绍了网络内容提供者的不当行为,着重阐释了韩国法学中“违法信息”与“未成年人有害信息”的区别与联系;在监管方法方面,主要探讨了青少年有害信息标识制度、分级制度、防沉迷制度和实名制等代表性的方法;在监管流程方面,简要梳理了韩国互联网未成年人有害信息从发现到审查再到处罚的整个过程;在法学责任方面主要探讨了网络内容提供者的刑事责任、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
第三部分主要是对韩国互联网未成年人有害信息监管法学制度进行了基本评判。总结了韩国互联网未成年人有害信息监管法学制度所取得的成效,指出了其存在的不足,略论了韩国互联网未成年人有害信息监管法学制度的发展趋势。
第四部分结合略论了韩国互联网未成年人有害信息监管法学制度对我国的启示。在监管准则方面,应当明确适度监管准则、统一监管准则和社会参与准则;在监管模式方面,有必要转变以许可制为基础的多头监管模式;在监管方法方面,可以推行未成年人有害信息标识制度,逐步试行互联网内容分级制度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