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德国历史法律派的兴起与弗里德里希·卡尔·冯·萨维尼以及1814年萨维尼与安东·弗里德里希·尤斯图斯·蒂堡之间就法典编纂的论战密切相关。当时,蒂堡《论通用民法关于德国的必要性》,以"满腔的热情"表达了"德国私法统一化"、制定帝国统一的民法典之必要性;萨维尼针锋相对,了带有"学派性作品"或"纲领性作品"性质的名篇--《论立法与法律的当代使命》,力陈"德国制定法典还不是时候"的诸种理由。后来,尼克劳斯·塔德乌斯·冯·戈纳、格奥尔格·威廉·弗里德里希·黑格尔、爱德华·甘斯以及卡尔·马克思等人也参与了论战。为了更进一步阐明历史法律派的宗旨并致力于历史法律的探讨,萨维尼、艾希霍恩和戈申于1815年夏季共同创办了学派"机关刊物"--《历史法律杂志》,历史法律派实际上宣告成立。
【作者单位】:
中国政法大学; 德国历史法律派的崛起是19世纪欧洲法律发展之最为重要的现象。这个学派在19世纪上半叶的德国法律中一直居支配地位,直到1900年,在某些方面,法律思维仍然深深铸有该学派的烙印。在笔者看来,我国目前法律发展的状况与德国19世纪初法律发展的情形有某些相似之处,探讨这一段历史 ,德语论文范文,德语论文范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