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国家干预主义的内涵及其对德国经济的作用》-德语论文格式指导[德语论文]

资料分类免费德语论文 责任编辑:茜茜公主更新时间:2017-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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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国家干预主义的内涵及其对德国经济的作用》-德语论文格式指导

摘要:对于《简述国家干预主义的内涵及其对德国经济的作用》的德语论文格式指导:从重商主义时代起,国家干预经济思想在德国就受到经济学界和当权者们的青睐。19世纪后半期,德国进一步实行了“新重商主义”的大规模国家干预政策。近代德国的国家干预政策不仅推动了经济的快速增长,而且造就了现代意义上的整个德意志国家。  

关键词:德国;现代化;国家干预;自由放任;后发赶超  

从资本主义原始积累阶段起,“自由放任”和“国家干预”就是西方各国发展经济过程中同时并存的两种思想和主张。在近代整个西方世界,占据主导地位的始终是自由放任主义。然而,在德国,现代化事业是在容克政权主导下“自上而下”地进行的,国家干预主义是德国“特有道路”的固有内涵,并产生了极其深刻的历史作用。

一、统一前国家干预经济的理论与实践 

 
国家干预经济的思想在德国有着悠久的历史渊源,并且比在其它任何国家都受到了当权者们的青睐。重商主义是欧洲资本主义原始积累时期代表了商业资本利益的经济思想和政策体系。它提倡利用专制王权的权威,以贸易为核心,大力发展本国工商业,实际上就是世界现代化进程中最初出现的国家干预经济思想。与英法等国的重商主义相比,“起源于对国家或君主的财富管理的德国—奥地利官房主义,具有更强烈的国家干预和行政管理色彩。”[1]在官房学派的作用下,德国的重商主义在大学和政府中获得迅速发展,并对德意志各邦国政府、尤其普鲁士政府产生了巨大作用。18世纪,普鲁士统治者出于富国强兵的需要,大力利用国家权力发展经济,加强国家实力。普鲁士政府担负起了管理工业、调节竞争和维护工业产品质量的责任。弗里德里希大帝对重农学派和完全自由放任主义的经济理论并不感兴趣,他“在1748年发布的重大指令、1749年的备忘录和1752年的政治遗嘱均与17世纪重商主义财政学家和重商主义者的理论相一致”[2]。他“像指挥打仗一样地领导工业化计划”。[3]在这里,开明专制实际上成了国家干预经济从而保证经济上赶超先进国家的一种努力。19世纪,当亚当•斯密的理论逐渐征服欧洲,自由贸易理论被作为神圣的信条而为经济学家们普遍接受的时候,在德国却出现了作为对立面的“历史学派”。德意志历史学派强调各国经济历史发展的特殊性,主张国家干预经济发展。作为历史学派的先驱和创始人,李斯特对古典经济学的自由主义理论提出了全面的批判,提倡通过贸易保护主义和国家干预政策发展民族工商业。李斯特认为,“国家在经济上越是发展,立法和行政方面干预的必不可少,就处处显得越加清楚”,“要使工业、海运业、国外贸易获得真正大规模发展,就只有依靠国家力量的干预才能实现”[4]。“完全放任自流的产业转眼就会毁灭。国家如果让一切事物自行其是,无异于自杀。”[5]在李斯特看来,国家干预也是后发国家赶超先进国家的必要手段。他说,“以其先进的经济,英国可以逐步开创更大程度的世界自由贸易”,但是,“英国先进的工厂和其它工业国的相对落后的工厂之间的自由竞争……只会导致较软弱国家的工业的毁灭”[5]。因此,“为了对抗占支配地位的英国的经济力量,处于工业化进程第二、三阶段的国家也需要保护性关税。这些国家工业的性质决定了必须采取这种政策”[5]。正是在这种意义上,李斯特认为,关于后发国家来说,“自由贸易”就是“贸易奴役”。“这样的自由贸易--—如果是单方面采用的话--—就是允许外国竞争者毁掉本国工业,而又剥夺了本国制造商在外国市场上与外国对手平等竞争的权利。这样的‘自由’会使我们成为受外国摆布的可怜虫。我们的工业和商业只好听任他们的法规的左右了。”[5]在19世纪,普鲁士等德意志邦国的经济政策似乎是以自由贸易为特征的。早在弗里德里希大帝统治末期,这位具有远见卓识的国王就曾表示,“只要实行更大的经济自由、引入自由贸易准则”,就能实现经济上对英法等国的赶超[6]。施泰因等人更是对此坚信不疑。自由贸易不仅成为普鲁士自由派官僚的信条,而且得到了容克们的充分支持。但是,在普鲁士,这些基于自由贸易准则的各种新思想和新主张,都是在不妨碍国家干预的前提下进行的,是以国家干预的方式加以推行的。正如著名学者里查德•萨格所述,德国“特有的自由放任主义”只有在“强大的极权政府的积极扶植”下才能够获得发展[7]。哈登堡在给普鲁士国王的呈文中指出:“法国人是自下而上地进行工业化的,而我们必须自上而下地进行。”[8]施泰茵—哈登堡改革实际上成了普鲁士政府利用国家政权自上而下促进经济发展的重大举措。改革不仅在普鲁士实现了制度创新,为资本主义经济发展创造了条件,同时也强化了政府在经济发展中的影响。1848年革命后,普鲁士政府进一步修改有碍自由竞争、开拓市场和发展工业生产的法规。国家还通过加强教育等方式鼓励公司家发展经济。一些邦国“在19世纪上半期,实施了广泛的技术教育方案,创办了模范公司,奖励新工业产品的生产,通过举办学校和职业夜校来鼓励尝试新标准,获取新成就”[7]。在普鲁士,被称为“普鲁士工业之父”的克里斯蒂安•鲍特担任了政府设立的“公司技术委员会”主任、“公司生产技术促进会”主席、公司职业学校主任等职,为培养公司人才,建立竞争机制和鼓励发明创新等做了大量工作。国家还通过直接投资鼓励和推动经济的发展,铁路建设就是一个显著的例证。“国家作为国有公司如铁路和运河的建设者参与工业公司之中。”[6]这在普鲁士体现得尤为显著。“19世纪40年代后期,普鲁士的铁路修建大约一半是政府直接发起的。”[9]普鲁士政府通过购买私人铁路企业的股票和担保最低利息来给无力筹足资金的私人企业给予一定帮助。到1850年,普鲁士已花费了1500万泰勒用于对铁路的规划、津贴和修整[10]。在政府的推动下,普鲁士的铁路事业迅速发展起来。1844年普鲁士领土上火车的通车里程约500英里,1848年约1500英里,1860年约3500英里[11]。普鲁士铁路的发展既加强了它的战略地位,也对德国的工业化产生了革命性的作用。如特莱施克所述,“铁路改变了这个国家的整个面貌”[11]。旧国家政权的干预不仅直接地推动着经济的迅速发展,而且也造就了新的社会力量,因此而不断地改变着国家的社会结构和社会制度。在国家干预经济发展的前提下,不仅贵族在逐步实现资产阶级化,而且一定程度上说,资产阶级本身也是旧国家政权的造就物。“即使那些资产阶级利益的典型代言人--—商会,也是国家培养出来的半公半私的混合物。”[7]资产阶级的发展壮大和社会制度的改造为资本主义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基础。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容克逐步建立起了与大资产者的政治联盟,到第二帝国时期更是出现了“容克精神”与“资产阶级精神”的密切融合。

二、帝国时期的国家干预经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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