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4-5 德文摘要 6-9 引言 9-10 第一章 理由说明义务的历史沿革及概念明晰 10-13 一、历史沿革 10-11 二、启蒙运动与理由说明义务的内在牵连 11 三、在联邦行政程序法颁布之前有关理由说明义务的规定 11-12 四、概念明晰 12-13 第二章 两国现行法学中有关理由说明义务的实体规范 13-17 一、德国方面的规定 13-14 (一) 一般行政程序中的规定 13 (二) 特别法上的规定 13 (三) 说明理由义务作为一般法学准则 13-14 二、中国法上的相关规定 14-17 第三章 理由说明义务的功能 17-26 一、该准则在促进个人利益方面的功能 17-20 (一) 帮助当事人理解行政行为的功能 17 (二) 提高个人对行政行为的接受度 17-18 (三) 培养公民意识 18-19 (四) 减轻当事人的维权负担 19 (五) 提高公民的维权效率 19 (六) 帮助达成行政行为的执行 19-20 二、理由说明义务的履行对公共利益的促进 20-26 (一) 自审功能 20-21 (二) 优化上级机关的审查 21 (四) 优化司法审查 21-22 (五) 达成民主共识 22-26 第四章 理由说明义务在行政实践中会遇到的问题 26-34 一、裁量行政要不要说明理由? 26 二、授益的行政行为需不需要说明理由? 26-27 三、理由说明是否可以放弃? 27-28 四、口头说明 28-29 五、完整性的具体含义 29 六、德国理由说明义务的法定例外 29-34 (一) 若该行政行为符合申请或当事人声明的,且该义务的豁免不作用其他人的权益 29-30 (二) 当事人知情或可以知情 30-31 (三) 相同格式或借助自动化的设备所作出的行政行为 31 (四) 特别法上的规定和一般决定( Allgemeinverfügungen) 31 (五) 中国未来的行政程序法也需要理由说明义务的豁免情形吗? 31-34 第五章 司法介入下的行政机关理由说明的模式和范围 34-38 一、在《联邦行政程序法》颁布之前的早期判决 34-35 二、各个考量因素在理由说明的密度和广度上的作用 35-38 第六章 理由说明义务瑕疵的补正 38-46 一、概论 38 二、对于理由说明义务的缺失的制度设计 38-46 (一) 理由说明义务的缺失(Begründungm(a|¨)ngel) 38-42 (二) 湖南省《规定》在理由说明义务补正领域规定的比较探讨 42-46 结论 46-47 参考文献 47-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