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传贳权制度探讨[韩语论文]
资料分类免费韩语论文 责任编辑:金一助教
更新时间:2017-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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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简介:传贳权制度是韩国特有的一项传统法学制度,传贳权指支付传贳价,占有他人不动产并使用、收益的权利。传贳权是在历史演进中,由于人们居住需求和购买力相对低下的矛盾下,通过习惯所形成的一种不动产使用的形态。其同时具有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属性,但对于其性质,理论上一直存在争议。1984年韩国民法进行了修订,规定了传贳权的优先受偿效力,使传贳权人的地位进一步加强,也使对于其性质的讨论有了新的发展。
传贳权一般依据传贳权设定人与传贳权人之间的契约进行设定,但也可以通过转让、继承、时效取得等方式取得。在存续期间方面,法学规定最长不能超过10年,双方可以根据合意进行延长,法学也规定有自动更新的制度。传贳权人对传贳物具有使用、收益的权利,同时也负有保护、修缮的义务。并且传贳权人可以就传贳权进行让渡、租赁、担保、转传贳,不过要受到传贳权设定人的一定限制。而传贳权设定人从传贳权人得到传贳物价值50%-70%的价金,便是传贳金。传贳权期限届满的时候,传贳权设定人具有返还传贳金的义务,如果传贳权设定人不能偿还传贳金的话,韩语论文范文,传贳权人可以就传贳物拍卖所得的价金优先受偿。传贯金因为目的不动产的税收、其他负担的增减,或者因为经济情况的变化没有达到要求时,当事人也可以请求传贳金的增减。传贳权除一般物权消灭的事由外,还由于传贳权设定人的消灭请求、传贳权的消灭通告、传贳权的抛弃等事由消灭。
韩国的传贳权制度其实和中国传统的典权制度十分相似。但在产生背景、存续期问、回赎与所有权取得可能、风险负担、当事人利益保护的侧重等方面存在着异同。文章通过略论这样的异同,认为本质上两者在功能上存在异同,传贳权更侧重融资功能,而典权侧重使用功能。而正也是为什么传贳权在韩国广泛使用,而典权在中国日渐衰弱的重要原因。作者也就此对中国典权的出路,提出了一点意见。总之不管从制度介绍或从比较法的角度来看,本文具有一定的意义。笔者也希望通过这篇文章,使中国了解传贳权制度,韩语论文题目,同时也能为典权的发展提供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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