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的环境作用评价制度从正式确立以来,经历了将近四十年的发展历程,从单一的环境作用评价到对环境、交通、灾害和人口的综合环境作用评价,覆盖范围广,评价内容全面,并且十分重视公众参与这一环节。本文将韩国环境作用评价制度与我国环境作用评价制度进行了比较探讨,并对我国环境作用评价制度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改进意见和建议。1中韩环境作用评价制度比较1.1立法层面的比较韩国于1993年6月11日制定了《环境作用评价法》,该法规定了对大规模建设项目进行环境作用评价、验收,将对环境的不良作用最小化,合理地促进项目开发和环境保护。1999年12月31日又制定了《环境·交通·灾害等相关作用评价法》。该法包括评价书的制定,评价书的协商,与环境作用评价有关的特别条例等内容,对环境作用评价的对象、程序、评价书的制定等做了详细的规定,规范了评价程序,统一了评价书格式。此外,韩国不仅以法学法规的形式对环境作用评价做出了规定,还以告示、训令、例规的形式做出了相关规定。中国于2002年10月28日通过了《环境作用评价法》,该法由第1章总则,第2章规划的环境作用评价,第3章建设项目的环境作用评价,......(论文页数是:2页) ,韩语论文题目,韩语毕业论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