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以来中韩渔业关系发展探讨[韩语论文]

资料分类免费韩语论文 责任编辑:金一助教更新时间:2017-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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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简介:刘羽商(1996-),男,内蒙古包头市人,包头市第九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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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我国与韩国是一衣带水的邻邦,隔黄海相望,自古以来交往密切。黄海和东海北部海域渔业资源丰富,是中韩两国共同的渔业场所,两国渔民长期在此海域从事渔业生产活动。清代前期,我国渔民经常到朝鲜半岛境内海域渔猎,彼此习以为常。到了近代,随着传统的宗藩体制解体,韩国政府致力于敦促双方签订渔业条约来规范双方渔业秩序。2017年《中韩渔业协定》生效,此后中国渔民和韩国涉外渔业纠纷和冲突事故频发。本文拟通过对此三个阶段中韩渔业关系发展的研讨,反映中韩外交关系转变的大过程,并对解决现代中韩渔业纠纷提供有益参考。
  关键词:中韩关系;渔业关系;中韩渔业协定
  韩国地处朝鲜半岛南部,并东北亚中心,与我国隔海相望,海岸相向,在地理上拥有同一片海域,共有海洋资源,在历史上也深受中国政治文化的作用,地缘战略特征独特而显著。渔业是沿海地区人民的主要生计,自古以来中国渔民习惯于到朝鲜半岛附近海域从事渔猎活动。随着传统宗藩关系走入近代外交体制,渔业往来也受到了官方的关注,双方逐步加强了对渔业秩序管理和规范,并站在国家立场之上就渔业活动进行协商和谈判。渔业关系也从最初的自由和谐转变成了现今的冲突纠纷频发,这种转变背后的根本原因是国家关系的变化以及国家权益的角力。
  一、清代中前期和谐的渔业关系
  近代以前,朝鲜半岛被纳入到了以中国为中心的国际秩序之中。尤其是明清时期,朝鲜①向中国称臣纳贡,成为中国事实上的一个藩属地,宗藩体制是中国与朝鲜半岛交通往来的根本依据。由于朝鲜半岛与我国海陆相连,拥有共同的海域,相隔较近,中国渔民到朝鲜半岛附近海域进行捕鱼非常普遍,彼此习以为常。
  清兵入关后,为打击郑氏政权,从1661年开始,行迁海之令。②“今海禁既严,片板不许下海”,但山东沿海渔民惟以打鱼为生,朝廷也就放宽政策允许此地渔民出海捕鱼。1665年,康熙谕令兵部:“山东青登莱等处沿海居民,向赖捕鱼为生,因禁海多有失业,……令其捕鱼,以兹民生。”③清代康熙、乾隆年间,到朝鲜半岛附近海域捕捞鱼虾的中国渔民已经形成了不小的规模,其中尤以山东渔民为最。“山东海岸绵亘,自直隶界屈曲而南以达江苏,其间大小海口二百余处。东北境之登、莱、青三府,地形突出,三面临海。威海、烟台岛屿环罗,与朝鲜海峡对峙”④,地理上的便利以及政治上的宗藩关系,为中国渔民越境去朝鲜半岛附近海域从事渔猎活动提供了更多可能性。
  直至清末,在朝鲜半岛境内海域从事渔业活动的中国渔民规模已经非常可观。“每年春季二三月份,正值渔汛时期,山东、奉天等省滨海渔民纷纷来朝鲜半岛捕捞,捕捞物有两种:鱼和虾。捕鱼渔船每年约来二百只,大船六名渔户,小船三名渔户,共约有一千余人以上。活动范围主要在朝鲜半岛的京畿道仁川港外的十八岛、白仁岛、台湾城,全罗忠清南道群山港外的初谷岛,以及黄海道的长渊、长连、金浦、延平岛等处,主要渔获物为曹白鱼、刀鱼、响鱼等。捕虾渔船户每年约来有三四十户左右,最多六七十户,每户带船二三只到六七只左右,每船载有四人,每年船约来二百只,渔民约有九百余名。活动范围主要在平安道安州的薪五江、艾岛、鹩岛,以及嘉山郡的云雾岛,龙川郡的洪岛、新岛一带。三月出洋,六月回国。由于黄海道地区海面广大,鱼类资源丰富,中国渔船来此捕捞鱼虾,并未触犯当地渔户利益,而且由于中国船户的到来,沿海地区朝鲜半岛人民能够将柴米等物销售出去,获得额外收入,所以也深愿中国渔船来此捕鱼。至于渔业纳税事项,两国对此均未有专章规定,渔户每年到朝鲜半岛时须提前向各道郡守请领许可状,并在各局所缴纳费用,之后才能进入海域捕捞鱼虾。”⑤这是1908年驻韩总领事马廷亮所呈的报告,由于渔业活动有持续的规律性,大致可以窥见清代中韩两国的渔业关系情况。
  朝鲜半岛境内海域宽广,渔业资源丰富,中国渔民到朝鲜海域内从事渔猎活动不会触及当地渔户利益,反而给当地人民带来了可观的经济利益,事实上是得到朝鲜政府的认可的,当地人民对此也很欢迎。由于朝鲜半岛经济落后,渔民仅能在当地从事渔猎活动,无力成规模的到中国海域境内捕鱼,中国渔民到朝鲜半岛境内从事渔业活动自古就有,双方渔民相处融洽,所以两国政府对此一直未作正式规定和管理。但是到了近代,随着国家间关系的重大转变,两国的渔业往来也受到了官方的关注,双方开始站在各自国家的立场上对渔业活动进行规范和交涉。传统的以民间往来为主的渔业关系开始转向政府间的谈判与协商,政府在此间扮演的角色重要性不断加强。
  二、清代晚期渔业关系的重大转折
  近代以来,随着西方列强对亚洲的侵略和掠夺,东亚国家全面向近代社会转型。为了争夺对朝鲜半岛的控制权和强化其作用力,列强和日本展开了激烈的争夺,对中韩之间原有的宗藩体制产生了巨大的冲击。日韩签订通渔章程对双方渔业活动进行规范后,中韩两国政府也开始关注双方的渔业往来,并站在各自国家的立场上对渔业活动进行规范和交涉,一波三折的签订通渔章程的交涉过程具体的展现了晚清中韩外交面貌。
  1882年朝鲜壬午兵变发生后,清政府加强了对朝鲜事务的干预。北洋大臣李鸿章与朝鲜统理交涉通商事务衙门代表签订了《中国朝鲜商民水陆贸易章程》,其中第三条:“惟朝鲜平安、黄海道与山东、奉天等省滨海地方,听两国渔船往来捕鱼,并就岸购买食物甜水,不得私以货物贸易。”⑥《章程》从政府角度承认了中国渔民到朝鲜境内捕鱼的近况,预示着这一情形不再是单纯的民间生产活动,而是要纳入到双方贸易体系中进行管理。但对渔业范围、渔业税等事项并未进行详细和明确的规定,这也是此后双方交涉签订《通渔章程》的重要原因。《章程》签订后,清政府放宽了对黄渤海地区中朝渔业往来的限制,前往朝鲜全罗道等地海域内的中国渔民越来越多,与当地居民渐生摩擦。渔业摩擦的主要原因是中国来此间捕鱼的渔船过多,使当地渔民利益受损,朝鲜当地政府官员进行驱赶,中国渔民“少无畏忌”,依旧照常捕鱼。更有甚者,发生武力冲突。关于此情形,袁世凯从宗主国绥服属国的准则出发,于1887年发布告示严禁无证渔民在各口岸骚扰滋事,并晓谕中国沿海各省认真严禁,但效果并不理想。1889年,《日韩通渔章程》签订后,朝鲜外署督办闵种默同袁世凯商议续订中韩通渔章程。袁世凯认识到《日韩渔业章程》签订给韩国渔业带来的种种弊端,并从本国利益考虑明确拒绝了此提议。所以一直到袁世凯调任回国,甲午战争之前,关于此章程双方没有进一步协商。   甲午战争期间,中国在朝鲜的事务由英国总领事代理。1897年,朝鲜改称大韩帝国。1899年,清政府与韩国政府签订《中韩通商条约》。此条约的签订,彻底结束了中朝间的宗藩关系,韩语论文题目,标志中朝两国平等外交关系正式建立,对中朝关系的发展产生深远作用。⑦中韩两国建立平等外交关系后,两国之间贸易往来进一步增多,中国渔民到韩国捕鱼者有增无减。1904年,韩方同中国驻韩公使许台身基本上议定好通渔界限等关键性问题。据3月份香港《华字日报》报道:中国与韩国所订沿海捕鱼之约行将划押,故连日与韩国外部往返磋商,大约捕鱼之利权可以至平安道及黄海道沿海岸一带⑧。双方就各自利权范围基本达成了协议,之后又暂时搁置。过程中,双方站在各自国家立场上平等协商,说明在宗藩体制废除后双方的平等外交关系发展比较顺利。
  1905年,日本与韩国签订了《乙巳保护条约》,韩国成为了日本的保护国。日本疯狂掠夺朝鲜半岛的资源,攫取韩国的各种利权,对渔业也毫不放过,放纵本国渔民大量进入韩国海域内捕鱼。日本疯狂掠夺韩国的渔业权,不容许中国渔民染指韩国渔场,但无法采取有效方法禁止其前来,于是采取严查罚款的方式,中国渔民经济损失很大。山东巡抚在答复驻韩公使马廷亮的报告中提到:“至东省渔船赴韩国海界内捕鱼者往年为数尚多,近年因常被韩国税关苛罚,加以彼处捐项甚多,因而愿往者渐少。今岁东府赴韩之渔船不满百支,到韩后获利甚微,率皆徒手而归,此后赴韩捕鱼之船更形稀少。”⑨从中可以得出,中国渔民自由地去韩国境内海域打鱼并获得丰厚渔利的情景基本不复存在。
  1910年,韩国政府被迫与日本签订了《日韩合并条约》,沦为日本的殖民地。清政府也疲于应付国内日益高涨的革命浪潮,中韩断交,《中韩通渔章程》再无签订必要。19世纪末20世纪初,中国渔业发展逐渐受到了政府重视,渔业与海权紧密相连的观念已经得到了清政府官员的认同。由于日本对中韩两国渔利的掠夺,《中韩通渔章程》的签订与否在此时与海权紧密相连。清政府面对这种形势,综合考虑了各省的意见,对日韩方面签订条约的催促,在外交上始终不采取主动态势,而以拖延方式处理,同时在国内严禁渔民再往朝鲜半岛捕鱼,一直到清政府灭亡,《中韩通渔章程》也没有得以签订,从最大限度维护我国海权的角度来看,这种外交是成功的。但是,中国渔民已不再到旧有的渔场打鱼,渔民利益受损,中国同韩国传统的渔业关系已经发生重大改变。
  三、现代渔业纠纷频发
  上个世纪以来,各国普遍注重维护自身的海洋权益和加大对海洋资源的保护开发及利用。近年来,随着中国近海渔业资源的锐减和远洋捕捞业的发展以及韩国国家海洋权益的增强,中韩两国渔民的海上安全和纠纷冲突问题呈逐年上升趋势,成为中韩两国安全和外交领域面临的重大问题。
  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颁布,各国进入海洋资源权属管理和利用的新时代。中韩两国依据《海洋法公约》主张对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进行划界,但在黄海中南部以及东海北部海域存在重叠区,致使中韩双方在海洋划界准则主张上一直存在分歧。由于短时间内难以达成海洋划界协议,为协调专属经济区制度下中韩海洋渔业关系,共同养护和合理利用渔业资源,中韩两国于2017年签订《中韩渔业协定》,于2017年6月30日生效⑩。中韩两国划分的水域主要有4个部分,分别是“暂定方法水域”、“过渡水域”、“各自专属经济区海域”和“维持现有渔业活动水域”B11。《中韩渔业协定》实施以来,我国渔场范围缩小,大批渔船从传统渔场撤出,加大了渔民的生存压力。由于大部分产渔区都被划分到中韩两国的专属经济区内,我国渔民出外捕鱼的主要作业地点便不可避免地也位于韩国的专属经济区,在这些专属经济区内从事捕鱼作业,需要遵守韩国的相关法学法规,并交纳相应的费用。由于很多渔民法学意识淡薄,违规操作情况时有发生。韩国渔业部门关于进入其海域的中国渔船粗暴执法,也是破坏良好渔业关系,引发渔业纠纷的重要原因。
  2017年5月18日,韩国海警对在其境内捕鱼的中国渔民强行驱逐,致使中国渔民以刀斧棍棒反抗,造成了6名韩国海警受伤并被迫跳海的恶性事件。这是自中韩《渔业协定》生效以来,双方首次较为严重的渔业冲突,此后我国渔民和韩国海警经常发生纠纷。针对中国渔民的所谓“非法作业”活动,韩国海警不断加强监视力度,甚至要“果断使用武力”,中国渔民经常遭遇韩国方面扣押、罚款,甚至发生流血事件,严重作用我国渔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生产活动的进行。韩国海警厅资料显示,2017-2017年的4年间,被捕中国船员达20896人,仅保释金就交了213.55亿韩元B12。这与2017年“暂定方法”水域划归各自专属经济区后,中国渔民作业空间进一步压缩有密切关系。随着中国近海渔业资源的枯竭,中国渔民有意或无意“打擦边球”和“越界捕鱼”的情况越来越多B13。
  2017年9月25日,韩国海警与中国渔民发生冲突,导致一名韩国海警溺水死亡。韩国海洋警察厅迫于国内舆论的压力,加大了对中国渔民“越洋捕捞”的执法强度和惩罚力度,包括组建特殊机动队、增加部署舰艇等,韩国海警带枪执法也是从那时开始的,这些方法使渔业纠纷更加激化。仅2017年韩国西部地方海洋警察厅就扣留了170多艘中国渔船,同年12月,中国渔船“辽营渔35403”遭到韩国海警执法艇冲撞翻船,造成一名渔民身亡,一名失踪。2017年3月,韩国海警首次在盘查时开枪,打伤一名中国渔民。2017年12月,韩语论文,中国渔船“鲁文渔15001”号与韩国海警发生武力冲突,韩国海警李清好在扣押该船时被船长刺死,另有一名海警受伤,对此韩国从民间到官方普遍反应比较激烈。2017年5月,四名韩国执法人员被中国船员打伤。2017年10月,一名中国船员被韩国海警用橡皮子弹射杀死亡。诸如此类报道,近两年来常见报端。
  2017年10月10日,韩国海警在对中国渔船“鲁荣渔50987”号渔船执法时,向中国渔民开枪,导致船长宋厚模死亡。再次引发中韩两国舆论关注。从近几年的中韩渔业冲突来看,中国渔民频频“越界捕鱼”有自己难言的苦衷,韩国海警加大执法力度也有自己的理由。问题在于,韩国越是提高打击强度和罚款额度,违规的中国渔船就越是担心被捕,所以在遭到盘查时就设法逃跑,跑不了就拼命抵抗韩国执法人员上船,结果导致暴力事件频发,陷入了恶性循环B14。导致冲突的频率越来越高,烈度越来越强。   中韩之间日益频繁、激烈的渔业纠纷是由多种原因造成的,既有中国渔民为了生计进行“非法捕捞”的原因,也存在韩国执法部门粗暴执法的问题,甚至与中韩专属经济区划界纠纷相联系。渔业纠纷的实质是两国海洋权益存在争议,韩国加大在黄海相关领域的渔业执法力度,目的不仅仅在于保护渔业资源,而是想通过强化争议区的执法,作用未来专属经济区的划定。如何维护国家的海洋权益,处理日益频繁的渔业纠纷和冲突,协调好两国的渔业关系,建立对应的长效合作机制,成为当今中韩两国间亟待解决的新问题。
  四、结语
  自清代以来,中韩两国的渔业关系经历了一个复杂的发展过程,总体上的发展趋势是由清代自由融洽的渔业关系演变成现当代渔业纠纷和冲突频发。渔业关系的发展过程,真实的反映了中韩关系从传统的宗藩体制向近现代平等的外交体制转变的曲折过程。产生这种变化的根本原因是国家政治地位以及外交政策的转变。回顾清代以来中韩两国的渔业关系发展历程,以史鉴今,有重要意义。
  当前中国的经济发展水平越来越高,对海洋的依赖性也越来越大。从全球范围来看,海洋资源与战略价值的重要性进一步提升,世界各国更加重视对海洋资源的开发与利用,海洋权益意识不断增强,极力维护自身的海洋权益。中韩两国的渔业关系问题,从根本上来说就是海洋问题。中韩两国为了维护和实现国家利益所采取的针对渔业纠纷管理的行动手段和形式,不仅会作用到两国双边关系的发展,而且对整个东北亚地区的稳定都将产生重要作用。中韩双方应高度重视和努力削减中韩关系中的渔民冲突问题,建立长效的合作机制,确保渔民在符合规定的渔业作业区内从事生产活动,切实保护渔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及合法权益。由此才能保障中韩渔业关系的良性发展,保证中韩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持续、健康稳定发展,使黄海海域更加和平、和谐。(作者单位:包头市第九中学)
  注解:
  ① 韩国和朝鲜这个称呼,现今专指朝鲜半岛南北两侧的国家。明洪武二十五年(1392年),李成桂称王,向明太祖请得国号“朝鲜”。直至1897年,朝鲜半岛一直处于李氏朝鲜王朝统治下,通称为“朝鲜”。1897年,高宗称帝,改称朝鲜为大韩帝国,简称韩国。1910年,日本占领韩国,重新改称朝鲜。1945年,朝鲜半岛解放,按三八线分成了南北两侧国家,即现在的韩国和朝鲜。本文以朝鲜半岛南侧国家,即韩国,为探讨对象,表述时尽量遵照当时人的称呼,因而文中偶尔会有韩、朝混杂的情况。
  ② 李玉尚:《海有丰歉―黄渤海的鱼类和环境变迁(1368-1958)》,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17年,第30页。
  ③ 《清实录・圣宗实录》,中华书局,1987年,第218页。
  ④ (民国)赵尔巽等,《清史稿・志一一三》,吉林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308页。
  ⑤ 郭廷以、李毓澍等:《清季中日韩关系史料》,1972年,台北:中央探讨院近代史探讨所,第6806-6807页。
  ⑥ 李鸿章:《李文忠公奏稿》卷四十四《妥议朝鲜通商章程折(光绪八年八月十九日)》。
  ⑦ 黄湛:《简论签订前后清与朝鲜的关系》,《中国边疆史地探讨》,1997年第2期。
  ⑧ 《清季中日韩关系史料》,第6785页。
  ⑨ 《清季中日韩关系史料》,第6828页。
  ⑩ 辛圆,黄硕琳:《中韩海洋权益问题探讨》,《上海海洋大学学报》,2017年第3期。
  B11 丘昌情:《非传统安全视角下的中韩关系―以中韩渔业纠纷和冲突为例》,《中国韩国学探讨博士生论坛》,2017年5月。
  B12 江淮:《韩国海洋警察厅―周边邻国海上执法队伍扫描之二》,《世界知识》2017年第3期。
  B13 雷志华:《渔业之殇―中韩之痛》,《南风窗》,2017年第1期。
  B14 詹德斌:《海洋权益角力下的中韩渔业纠纷略论》,《东北亚论坛》,2017年第6期。
  参考文献:
  [1] 李玉尚:《海有丰歉―黄渤海的鱼类和环境变迁(1368-1958)》,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17年,第30页。
  [2] 《清实录・圣宗实录》,中华书局,1987年,第218页。
  [3] (民国)赵尔巽等,《清史稿・志一一三》,吉林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301页。
  [4] 郭廷以、李毓澍等:《清季中日韩关系史料》,1972年,台北:中央探讨院近代史探讨所,第6806-6807页。
  [5] 李鸿章:《李文忠公奏稿》卷四十四《妥议朝鲜通商章程折(光绪八年八月十九日)》。
  [6] 黄湛:《简论签订前后清与朝鲜的关系》,《中国边疆史地探讨》,1997年第2期。
  [7] 《清季中日韩关系史料》,第6785页。
  [8] 辛圆,黄硕琳:《中韩海洋权益问题探讨》,《上海海洋大学学报》,2017年第3期。
  [9] 丘昌情:《非传统安全视角下的中韩关系―以中韩渔业纠纷和冲突为例》,《中国韩国学探讨博士生论坛》,2017年5月。
  [10] 江淮:《韩国海洋警察厅―周边邻国海上执法队伍扫描之二》,《世界知识》2017年第3期。
  [11] 雷志华:《渔业之殇―中韩之痛》,《南风窗》,2017年第1期。
  [12] 詹德斌:《海洋权益角力下的中韩渔业纠纷略论》,《东北亚论坛》,2017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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