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侦查制度探讨-以侦查程序中的检警关系为视角[韩语论文]

资料分类免费韩语论文 责任编辑:金一助教更新时间:2017-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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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韩两国在侦查体制上均采用了由检察机关和警察机关行使侦查权的单轨制、集中型侦查模式。中韩两国同处东亚,在地理位置上相差无几,但鉴于国家领土面积、人口数量、民族历史文化背景、自然与社会环境以及国家历史等多个方面的异同,两国在侦查制度方面也存在着诸多异同。本论文对韩国侦查制度以及与之相关联的宪法体制、刑事司法制度、警察体制等问题进行了全面论述,并在阐述上述问题的基础之上对中韩侦查程序中的检警关系进行了讨论与比较。本探讨分为四个部分:<br>  第一章韩国刑事司法制度简介。韩国现行侦查制度是伴随着其近现代司法制度五个历史阶...

中韩两国在侦查体制上均采用了由检察机关和警察机关行使侦查权的单轨制、集中型侦查模式。中韩两国同处东亚,在地理位置上相差无几,但鉴于国家领土面积、人口数量、民族历史文化背景、自然与社会环境以及国家历史等多个方面的异同,两国在侦查制度方面也存在着诸多异同。本论文对韩国侦查制度以及与之相关联的宪法体制、刑事司法制度、警察体制等问题进行了全面论述,并在阐述上述问题的基础之上对中韩侦查程序中的检警关系进行了讨论与比较。本探讨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章韩国刑事司法制度简介。韩国现行侦查制度是伴随着其近现代司法制度五个历史阶段的演进逐渐发展构建起来的。为保证法定职责与权力的对称性,韩国立法上赋予了其侦查主体之一特殊司法警察官吏能够在职务范围以内行使有限侦查权。考量现行《韩国刑事诉讼法》的内容,可以发现它在总体上是以大陆法系职权主义诉讼制度为基础构建的,但是在具体程序构造上又吸纳了英美法系中当事人主义诉讼制度的部分内容。在刑事司法活动中,侦查与起诉、审判、执行三环节构成了完整体系,难于分离。在韩国侦查制度中,检察机关是主要的侦查机关之一,隶属于国家行政机构中的法务部,在机构性质上属于行政机关,而非司法机关。
  第二章韩国警察体制。韩国早在1945年建国以前就已建立了国家警察体制并沿用至今。韩国侦查制度伴随着韩国作为独立主权国家的警察体制的建立,也经历了侦查职能与军事职能、侦查职能与治安职能逐渐分离的历史进程。韩国警察在管理上采用集权化统一指挥的模式,在组织构成上是由中央到地方的三级机构设置。在韩国警察中,履行主要侦查职能的警察是司法警察官吏,但是在不同情况下和不同领域内大多数其他警种的警察都有可能履行司法警察官吏的职务。2017年,韩国警察机关为了提高部门内部侦查机构的专业化采取了一些具体方法:引进“侦查警科制”;开展专门化侦查;提高侦查中的科技含量等。对于如何建立自治警察体制的最终议案在韩国国内引发的讨论仍在继续,各方褒贬不一,但这仅仅属于针对同一问题给出的不同理解和看法,因为在韩国国内建立自治警察体制已经是势在必行。
  第三章韩国犯罪侦查制度。总体上说,韩国的侦查是由检事主持的,司法警察官吏只是对检事的侦查具有辅助影响。检事在侦查中对司法警察官吏有日常的指导权与对具体案件的指挥权,同时司法警察官吏应服从检事在犯罪侦查中因职责需要所作出的有关命令。在韩国现行法上,韩语论文题目韩语论文范文,检事既是侦查机关、公诉机关,同时也是法院判决的执行机关。韩国检事在侦查领域的领导地位主要是由检事的精英素质与法学赋予其较高的地位决定的。韩国侦查的基本准则包括:令状主义准则、严守秘密准则、任意侦查准则、强制侦查法定主义、职权主义下侦查准则等。侦查启动的原因(即侦查线索)主要有告诉(即控告)、告发(即举报)、非正常死亡人的检视和勘验、自首、现行犯、新闻浏览等多种形式。韩国侦查中的强制方法主要包括逮捕、羁押、扣押、搜查、勘验、通信限制方法等。其中,羁押和逮捕是最重要的两种强制方法。
  第四章中韩侦查程序中的检警关系简析与比较。韩国侦查具有单轨制侦查的特点,其侦查权具有公共管理权力的属性。韩国检警关系属于检事主导侦查,对司法警察官吏实施的侦查进行必要控制。我国的警检关系的架构,由于法学准则的抽象化,可操作方法的缺位,同时又与刑事诉讼的运行程序相悖,因而在实践与理论设想上存在脱节现象,刑事诉讼程序甚至出现了结构性混乱。“检察引导侦查”成为了我国侦查和检察改革的一部分,在司法实践中已经开始进行一些行之有效的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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