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化不仅在表现在经济领域,而且在各个领域都具有了相当大的作用力。法律也不例外,法律的各个领域也为实现全球化而努力,尤为突出的是法律教育,为了培养在世界竞争中能够脱颖而出的优秀法学人才,开始进行了制度上的改革。因此大陆法系国家的意大利、日本引进了美式法律专门大学院制度,韩国也拉开了美国式法律专门大学院制度的帷幕。同样,中国也致力于健全司法考试制度,进行法律教育改革。中韩两国都在大力地进行法律教育改革,恰恰证明了已有的法律教育存在很多问题。即没有培养出适应法治时代、人文时代、全球化时代的法学人才。<br>
从各国法律教...
全球化不仅在表现在经济领域,而且在各个领域都具有了相当大的作用力。法律也不例外,法律的各个领域也为实现全球化而努力,尤为突出的是法律教育,为了培养在世界竞争中能够脱颖而出的优秀法学人才,开始进行了制度上的改革。因此大陆法系国家的意大利、日本引进了美式法律专门大学院制度,韩国也拉开了美国式法律专门大学院制度的帷幕。同样,中国也致力于健全司法考试制度,进行法律教育改革。中韩两国都在大力地进行法律教育改革,恰恰证明了已有的法律教育存在很多问题。即没有培养出适应法治时代、人文时代、全球化时代的法学人才。
从各国法律教育的教育目标来看,它所反映的是其国家的历史、传统文化和时代背景以及法的基本价值观等,因此,与其说法律教育具有单一性,还不如说法律教育具有多样性。
从世界范围来看,法律教育目标可以说有三种模式:一是把法律教育视为专门培养法学人才的制度来实施;二是把法律教育做为一种一般教育来实施;三是可以看做是一种职业教育与一般教育相融合的综合性的教育制度。
随着世界全球化进程的加速和WTO体系的确立,中国和韩国正在着手与世界各国缔结自由贸易协定协定。自由贸易协定不仅对第一产业和第二产业产生作用,对第三产业也产生作用,而且自由贸易协定要求社会各个领域开放市场,因此韩国和美国实际上已经确定5年后开放法学市场。这一问题在考虑即将进行的中美两国之间就签署自由贸易协定的谈判时,决不是与己无关的话题。在此背景下,无论中国和韩国的现有的法学家,这些像鹦鹉学舌一样只背诵课本和法学条文,并凭借这些通过司法考试培养出来的法学家,无法适应日益激烈的国际法学人才竞争。
另外,随着经济的发展,公民的生活水平、思想意识水平不断提高,人们对社会、文化的需求也在不断提高。而且法治的确立不能只是通过政府的统治活动来实现,为了实现和谐社会的宏伟蓝图,将来的法学应该为保护社会的弱势群体的权益做辩护,要做到这一点,需要加强法律教育过程中的职业道德教育。
当前,中韩两国都处于新的转折时期,韩语毕业论文,如果将两国法律教育里各方面的优点、缺点进行比较,给对方国家提供经验,不仅有助于培养符合社会需要的法学人才,而且在两国交流的扩大发展中为两国更深、更广的了解起到基础影响。
法律教育体系大体可分为两个方面。一是硬件方面,即可以说是包括法律教育的学制、司法考试制度以及研修措施等培育法学人才过程中的制度方面的概念,另一个是软件方面,是在各教育机构内如何实施法律教育的问题,即如何培养我们这个时代所需要的法学家,如何进行行之有效的法学家所必要的法学知识和法学技术的教育和培训。这一内容主要包括教学课程、教育措施等。法学专业人员的培养乃至法律教育体系的形成取决于各国所具有的不同的法学体系、法学文化以及教育体系,但最少在其目标上具有共同点。各国在从事法学事务当中所必须的基本的法学知识和业务能力以及培育作为专业从业人员所具有的伦理意识的法学家这一点无论大陆法国家还是英美法国家都没有异同。但是最重要的关键一点是在培养法学人才方面各国如何把制度和它所具有的人力、物力资源有机地结合起来形成社会网络。即为了培养一个社会所必须的人力资源需要多种投入,并把这些投入因素如何协调好,得出最优化的结果,这才是培养法学人才体系的关键所在。通过各国现有的法律教育机构培养出达到何等能力的法学人才,而且如何迅速地反映社会的新的变化和要求的体系的形成与否,这些可以说是判断法学人才培养体系有效性的尺度。
有关这些问题,中国和韩国的很多学者进行了不断的探讨和研讨并提出了很多意见和建议,这是有目共睹的事实。尤其是,韩国从2017年开始引进美国式法律大学院制度。中国也展开了法律教育改革,特别是1997年成立法律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已经达成课程体系改革、共同核心科目的统一等成果。
本文的核心观点认为,中韩两国的法律教育在当前的体制下,很难有效地培养出履行法治主义的优秀法学人才。尤其是,伴随世界贸易组织的确立和自由贸易协定的签署,需要在世界范围内重新建立世界经济秩序,这就需要中韩两国具备在急剧变化的世界秩序当中能够伸张正义,维护本国权益的法学人才。因此,中韩两国的法律教育需要培养具有较高法学水平和素养的高级法学人才,并建立与之相适应的法学人才培养体制。这种体制既要原原本本地反映其教育内容,又要在满足社会对法学人才的需求,打破现有的司法考试按“分数”选拔人才模式,建立一种把法律教育、司法考试、司法研修三者有机地结合起来的作为“过程”的法学人才培养制度。作为其“过程”的核心内容,法律院已进入实质性的阶段。法律院作为专业培养法学人才的部门,它培养的法学人才应该能够担负21世纪司法正义感,既掌握渊博的法学专业知识,又具有较高职业道德修养,具备从容的思考能力和说服、交涉能力,还要具备对社会和人际关系的敏锐的洞察力和维护人权能力,具备尖端法律领域和外国法领域的知识、具有国际视野和外语能力。
本文的论述框架安排如下:
第一章是对中韩两国法律教育的历史回顾。中韩两国的近现代历史有很多相似之处,两国都经历了近代外国势力的侵入、抗日斗争、理念不同而导致的冷战以及战后的改革开放发展期等,这些都对中韩两国的法律教育产生了巨大的作用。
第二章主要介绍中韩法律教育的近况与主要问题。通过对中韩两国的法律教育模式、教学过程等方面进行比较略论,进而研讨中韩两国法律教育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各自存在的特有问题。
第三章是主要研讨对中韩两国法律教育发展有益的发达国家法律教育的模式。通过对代表大陆法系的德国法律教育模式以及代表英美法系的美国法律教育模式的略论,韩语论文网站,进一步研讨日本的法律教育模式,并略论日本引进美国式法律专门大学院制度过程中所采取的方法以及现存的问题。
第四章主要研讨中韩法律教育改革的相互借鉴之处。首先略论韩国2017年引进美国式法律大学院制度以后所进行的法律教育改革争论,然后又研讨了中韩两国在司法考试制度与法律教育改革方面的相互借鉴性。
最后一部分作为本文的结语,简要概括了本文的核心论点,并进一步论述了在日益扩大的全球化时代背景下中韩两国法律教育的发展方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