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作为我国的时代主题,贯穿于社会生活的诸多方面,其中对公民息息相关的税收亦处于法治的框架内。税收是现代国家得以存在的物质基础,税收征纳关系的和谐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之一。纳税人依法纳税并可在争议产生时依法申请并获得救济是世界各国赋予纳税人的一项基本权利。然而,通过税收行政争议解决机制获得救济的不充分使得我国纳税人在该基本权利的实质享有上存在缺陷,笔者以我国邻国韩国为切入点,通过对其税收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法学制度及运行情况进行探讨,并与我国的有关制度进行比较,以此为据,为我国税收行政争议解决机制提供一些设想与思路。一、税收行政争议及其解决机制的概念1.税收行政争议的概念税收行政争议,“一般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或者其他税务当事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问题上产生不同看法、不同意见而引起的争议,或因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方法或者税收保全方法等不服而产生的争议。”[1]依据行政法理论,这种基于税务机关行政行为的争议可以表现为多种形式,如税收权利义务关系、行政行为合法性等多方面的行为内容,并由此产生多方面的行为结果。2.税收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论文页数是:4页) ,韩语论文网站,韩语论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