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是推动市场经济发展的基本动力,但由于利益动机的驱使,在某些情况下,竞争也有可能带来消极的公司行为和社会效果,所以限制和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良好的竞争秩序,历来都是实行市场经济制度国家所面临的重要课题。韩国作为实行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新兴工业化国家,20世纪60年代就已开始了公正交易法的立法探究,并在1975年就已制定“物价安定及公正交易法”①,建立了反不正当竞争的法学制度。所以,进行有关中韩两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比较,必将推动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进一步发展。一、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目的法学的立法目的,从大的方面来说是通过立法来规范人们的行为,使人们清楚自己的行为规则,从而实现依法治国。至于中韩两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目的,总的来讲,虽然都是为了打击和限制经营者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公正的竞争秩序,确保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但是,各自不同的国情和法制传统,使得有关立法目的的表述存在一些重要区别。(一)立法目的的相同点对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目的,韩国的“独占规制及公正交易法”规定:“本法的立法目的是规制……不公正交易行为,促进自由竞争,助长具有创意的企......(论文页数是:9页) ,韩语毕业论文,韩语论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