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韩国端午祭申报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成功,在中国引起很大反响。中国端午节和韩国端午祭之争的本质,是对传统文化保护与发扬。学术界以前的探讨成果,主要集中在文化本身,但是关于两国遗产保护制度较为忽略。再加上第一手韩文文献难以取得,更增加了这一问题的探讨难度。本文结合韩文文献,探析其文化渊源,比较其文化异同,同时对非物质遗产保护制度进行深入略论,提醒我们:在经济发展下的社会转型期,必须重视传统文化的保护,否则在全球化时代,我们的文化身份和文化之根将会丧失。 从上表可以看出,经过韩国整理和宣传,中国的端午节和韩国的端午祭在表现形式上确有很大的不同。 首先,时间上的异同。中国“端午节”只有农历5月5日当天。但是“江陵端午祭”前后持续1个月,从农历4月5日开始到5月7日结束,而不是局限于端午节这一天。 其次,祭祀对象的不同。中国的“端午节”是祭龙王, 而“江陵端午节”是祭山神。 第三,中国“端午节”是以赛龙舟、吃粽子、配香囊、插艾、菖蒲为主要内容。但“江陵端午祭”是一项规模很大的民俗活动。现在的“江陵端午祭”有数种祭典和假面舞剧, 还有农民乐舞比赛、投壶、摔跤、打秋千、长跪比赛、跆拳道比赛、高校足球赛、棋王比赛、庙会等文娱节目组成。 将文化的独立性“打造”出来以后,为申报世界遗产打下了很好的基础。同时,其文化保护和运作制度的完善,为韩国的成功申遗提供了保障。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探讨三、韩国无形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 (一)以“文化财委员会”为核心的管理体系 韩国对文化遗产的严格管理源于他们以法学的形式制定出了一套完善的管理体系。在韩国,管理机构关系如下:国家总统――文化观光部下属的文化财厅――各地政府。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上面所述只是韩国文化遗产管理、执行机构,而真正的决策机构则是由韩国文化财厅负责组建的文化财委员会。韩国的文化财委员会也是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的惟一的一个专门负责提供咨询审议的顾问机构。按韩国《文化财委员会规定》,这个委员会的委员必须由德高望重、学识广博的专家学者组成,相关官员不得介入。委员会委员分文化财委员和文化财专门委员两种。前者可参与全面咨询,而后者只能参与小范围的专业咨询。文化财委员的人数不得超过60人。[14] (二)积极的保存记录和传授教育 《韩国文化财保护法》认为:重要无形文化遗产,指的是如果不及时保存,消失的可能性极大的其保持者所具有的技能和艺能。[15]其实从制定重要无形文化遗产认定制度的背后看来,本身就说明单靠艺术自身的力量,在本时代不能够坚持传承下去。所以我们要把重要无形文化遗产作为活生生的文化遗产加以保存,同时又将其原貌传承子孙后代的义务。 关于文化遗产的保护,通常的做法是消极的保存记录。采谱、录音、摄影等记录,这是保存无形文化遗产的普通的措施,可作为传授教育的教材而使用。[16] 韩国在传统保护措施的基础上,推动了十分积极的保护方法,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 团体项目优于个人项目。 韩国政府为了扩充传授教育的空间,与市、道共同负担,从1973年开始每年一度为计划建设为准则,与个人项目相比,更注重团体项目,并在传承多种项目的地区,优先建立起重要无形文化遗产教育馆。另外,在1997年,汉城建成了重要无形文化遗产综合传授会馆,现作为进行传授教育、演出、展览、广告等活动的多功能的文化空间而使用。 第二,个人项目的“活态”监测与传承。 除了传授教育以外,被认定为技艺能保持者的个人,只要没有特别的理由,每年应该至少向市民公开其保持的技艺能一次。其理由如下:1.检查传承状态,阻止其技艺能的退步,同时对其保持者通过不断磨练而达到的相关技艺能的提高程度进行检验。2.指出由于保持者的偏见和执拗而引发的相关技能被歪曲的可能性,为专家提出批判与改善提供机会。3.向市民普及及宣扬民族的传统技艺能。这是为了达到对其技艺能状态进行检查和向市民普及两大目的,而要求其履行的公开义务。公开报告分为中央报告和在其传承地区实施的自行报告。 (三)无形文化遗产海外传播的制度保障 文化遗产不仅是一个民族的遗产,同时也是人类的共同财产,韩国政府为了使其文化遗产在世界各国扎根而不断地进行努力。在世界范围内,对无形文化遗产进行认定,并在制度上进行传承的国家,韩国、日本等国家走在了前列。[17] 韩国政府针对世界各国关于无形文化遗产缺乏深入认识的状况,在1993年举行的第142届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理事会上提出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对于“普及无形文化遗产制度”的提案,最终此提案被采纳,走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普及无形文化遗产制度的前列。 之前认定的“世界文化遗产”的制度,韩国率先将将无形文化遗产列入遗产保护当中,韩语毕业论文,并积极推进了会员国之间的充分合作。韩国政府通过向全世界推动无形文化遗产制度,向无形文化遗产指定为世界文化遗产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援助。每年文化遗产管理局召开国际的无形文化遗产制度运营的现场会介绍该制度。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为了使会员国迅速的实施该无形文化遗产制度,在1988年设立了“世界口传无形文化遗产奖”,并在1999年4月将这个奖的名称确定为“阿里郎奖”。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每隔两年,对世界范围内的口传及无形遗产杰作,以及对此遗产的保存做出贡献的个人和团体,授予此奖。 (四)完备的认定制度 1.标准化认证制度。 国家把在历史上、学术上、艺术上值得保护而地方色彩浓厚的项目指定为重要无形文化遗产。由专门学者的探讨报告书、民俗艺术演出比较大会展出著作,以及由市、道知事将地方文化遗产委员会决议后,通过的项目予以建议。此外,有关专家的建议等等,都是重要无形文化遗产的审议对象。 文化遗产委员会判断其有认定的价值后,则由有关文化遗产委员或专家委员与其他有关学者实地考察,确认其技能与艺能的传承由来、内容、传承状态以及具有相关技能及艺能者的经历等,将其调查结果进行审议,最终由文化遗产委员会决定是否将其指定为重要无形文化遗产和认定为具有相关技能者。 2.竞争性的认定制度。 为了保存日益消失的传统文化,韩国政府从1958年开始举办了“全国民俗艺术演出比赛大会”。从1964年起,“全国民俗艺术演出比赛大会”被改称为“全国民俗艺术欢庆”,直到现在每年都坚持举办。通过此赛发掘文化项目,只有在比赛中脱颖而出的项目才能被列为重要无形文化遗产。1964年,以扬州别山台为代表的13种民俗剧在比赛中获得嘉奖,被指定为重要的无形文化遗产。 3.动态性的认定制度。 关于地方文化节为代表的民俗剧的演出,是根据时代的变化而变化的。以假面具为例,根据时间及场所的变化,他的台词内容发生变化,演出时间也有所变动。文化的传承具有二元化的保存与继承发展两方面。将非物质文化遗产按照原有的面貌、原有的台词进行保存是有悖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质的,也不符合以传统的继承发展为目的的思想。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某一时代的产物,可以进行再创造。 4.针对性、优先性认定制度。 被指定为重要无形文化遗产的项目,与没有被指定的项目之间在申报的先后次序上有异同。被指定为重要无形遗产的项目被当成标准,因此对其他种类的艺术行为的评价被降低。重要无形遗产的项目一般是指三类项目: (1) 与他国有共存文化的项目。此类项目以端午祭、韩医、汉字为代表。 (2) 濒临灭绝的项目。此类项目以方言为代表。 (3) 具有本国典型特征的项目。此类项目以宗庙祭礼和宗庙祭礼乐、假面剧为代表。 四、对中国非物质遗产申报的启示 当前,韩国已有三项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我国仅有两项:昆曲和古琴),并且还在积极的申报。联合国也肯定了韩国在保护文化遗产方面的努力。韩国的文化保护制度给我们许多启示。 (一)申报的技术处理 1.申报项目的筛选问题。 在不断发生被别人“抢申”危机的情况下,为保护我国利益,中国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应优先考虑边疆和共存文化。[18]中国应该列出一份源在中国、流在别国及跨国分布的文化遗产清单,按照这个名录,采取优先申报准则。同时采取扩容战略,争取通过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交涉,改变每两年才能申报一个项目的局面,加大中国申遗的速度和力度。 中国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应有明确国际战略和国内战略。国际战略包括共存文化优先、边疆优先、分层级多渠道申报以及扩容战略;国内战略则包括联合申报、濒危优先、特色优先、农耕文化优先和少数民族文化优先战略。 2.话语主动权的取得。 从韩国官方关于端午祭的描述中可以得出, 韩国在对端午祭进行申报时,回避端午祭的本源问题,突出其“独立性”,强调端午祭活动的历史悠久、作用范围大,重点突出端午祭的娱乐活动和纪念方式。“打造”好端午祭以后,再把其推向世界,使其优先取得话语主动权。中国在申遗时,应该注意强调文化文源性的问题,抓住世界遗产唯一性的特点,从而抢先获得话语主动权。 (二)世界遗产保护措施的问题 1.源头与源流――加强以中国文化为渊源的世界遗产的探讨。 中华文明在相当程度上作用了日本、韩国、朝鲜和越南等东南亚国家,所以这些国家在中医、时令、姓氏、宗教等方面与中国有相应的共存文化。同时,中国许多民族与周边国家垮境分布,许多文化跨国共有,对这些边疆共存的文化遗产,不管是单独还是合作申报,中国政府都应采取优先申报准则。应该深入探讨这些边疆共存文化的中华渊源性,充分挖掘中国文化渊源的特征与证据,从而在申报时优先取得话语主动权。 2.区域文化的“中国化”凸现――地区与地区的竞争与合作 文化的传播性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特点。因此在整个国家甚至在整个文化圈都有同一遗产项目的不同表现形式。在申报时应该加强地区之间的合作。以端午节为例,其发源地虽是湖南,但其活动不只是在湖南举行。这一活动不是地区性的,而是全国性的。因此在申报时,各地区不能各自为政,应加强联系与合作,促进端午文化的发扬。 3.一体化的多元共存――加强民族地区的保护 中国是一个拥有多元一体化文化的国家。在文化继承与保护工作中,应该创造文化的多元共存。多元共存不是容忍和漠不关心,也不是实质上同化少数民族文化或把少数民族文化拖入“主流”文化的托词。创造性的多元共存包括多种文化群体积极的和动态的共存。创造性的多元共存把当地社会环境和公共活动领域相结合,允许创造性地接触和转变。[19]文化是多元化的,并没有优劣的关系。若只是重视汉族文化,将该文化当成标准,而过低评价其他民族文化,会产生错误。这样的政策虽然会在遗产申报上暂时获得一定的成功,却对少数民族文化传承造成消极作用。 参考文献 ①乌丙安.文化记忆与文化反思――抢救端午节原文化形态〔J〕.西北民族探讨,2017(3):77-80。 ② 高丙中."端午民俗研究会"上众学者论“民俗复兴”〔J〕.民间文化论坛,2017(3):96。 ③(海外公报馆编辑.韩国手册〔Z〕.韩国:海外公报馆,1992.――笔者翻译) ④( 崔南先〔韩国〕.一然.三国遗事・卷一・纪异第二・古朝鲜〔M〕.汉城:瑞文文化社,2017.――笔者翻译。) ⑤〔西汉〕 司马迁.《史记.朝鲜列传》〔M〕.中华书局,.1959。 ⑥(洪锡谟〔韩国〕.《东国岁时记》〔M〕.洪神文化社,1997――笔者翻译)。 ⑦ 陈池.多点反思,少点义愤〔J〕.社会观察.2017(8):15-16。 ⑧ 杨万娟.韩国文化与中国楚文化渊源初探〔J〕中南民族大学学报,2017(1):10-14。 ⑨闻一多.端午的历史教育〔M〕.湖北人民出版社,1993。 ⑩辞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99。 [11]吴均. 续齐谐记.中华书局影印本,1934。 [12][13] [XCZ11.TIF](韩国非物质世界文化遗产网站――笔者翻译)。 [14]苑利.韩国历史遗产保护运动的历史与基本特征〔J〕.民间文化论坛,2017(6):64-69。 [15](韩国文化财保护法.2017年7月1日实施――笔者翻译。) [16][17]郑义淑.韩国无形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J〕湖北民族学院,2017(4):38-41。 [18]白庚胜.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学保护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近况〔J〕.中国民族2017(5):29-31。 [19]世界文化报告―文化的多样性、冲突与多元共存.北京大学出版社,2017:35。 〔责任编辑:覃彩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