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终身教育立法及其对我国教育立法的启示[韩语论文]

资料分类免费韩语论文 责任编辑:金一助教更新时间:2017-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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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终身教育理念已经成为国际共识,我国政府也正在逐步完善这方面的立法。相比较而言,韩国的终身教育开始早,发展完善。探讨韩国终身教育立法我国终身教育立法有启发意义:要加快终身教育立法进程,建立终身教育专管机构;基于中国国情,从实际出发;加大舆论宣传,传播终身教育思想;加强公共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规范网络远程教育;政府主导,充分发挥私立机构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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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韩国 终身教育立法 启示
  “明天的文盲不是目不识丁的人,而是不会学习的人”。进入21世纪,随着科学技术的的迅速发展,人类进入一个知识爆炸、知识创新的时代。要胜任本职工作,就必须不断地学习,不断地更新知识;要在竞争激烈的当今社会 站稳脚跟就必须学会学习,不断更新知识结构。因此终身学习已成为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学习能力已成为国家和个人的核心能力。确立终身学习的理念,建立学习型社会,已成为世界各国的普遍共识。加快终身教育立法步伐, 完善终身教育法规体系,是促进学习型社会构建的重要举措。借鉴国外有效的方法,建立中国特色的终身教育法制系统势在必行。
  一、韩国终身教育立法概况及特色
  (一)韩国终身教育立法概况
  为了增加社会团体及公司对教育和培训的投入,提高公民对社会教育和继续教育的重视,早在1982年韩国就以终身教育和终身学习理念为核心制定了《社会教育法》。1983年修订过的《大韩民国宪法》第31条第5款规定为国家提倡终生教育,这是韩国第一次在法学中提到终身教育。
  20世纪90年代末,韩国政府起草并通过了《终身学习法》草案,于1999年8月正式颁布并实施该法,同时将其更名为《终身教育法》。《终身教育法》规定了保障全体国民均能享有接受终身教育权利的准则,同时也确认终身教育不得被利用于政治宣传和个人偏见,及致力于满足公民关于终身学习需求的宗旨,韩语论文题目,而最终目的在于建立一个开放的、延续的学习型社会。2017年2月韩国政府颁布《终身教育法实施细则》。该法明确界定了终身教育的概念;改变了终身教育原有的支持体系,采用国家、省级、基层三级推动体制;确规定了终身教育专职人员的培养与培训机制;该细则还明晰了终身教育法与其它法学的关系,明确学校推进终身教育的责任与义务。《终身教育法实施细则》不仅使得1999年制订的《终身教育法》更加具体与完善,还是一部较为完整的具当代理念并颇具可操作性的终身教育立法,它充分体现了韩国社会关于终身教育发展模式的思考。
  (二)韩国终身教育立法的特色
  韩国的终身教育开始早,发展完善,作用深远,韩国终身教育立法的几个最重要的特点总结如下。
  1.独立专门的政策法规和完善的终身教育机构网从1982年的《社会教育法》到1999年的《终身教育法》再到2017年《终身教育法实施细则》韩国一直在探究和完善专门的终身教育法规。旨在扩大学习者的教育机会和提升国家高等教育教学质量,大力促进人力资源开发产业和教育培训产业,建立具有开放教育性质的社会和终身学习型的社会,把学历型社会转变成为能力型社会。相应的,韩国的终身教育机构网络建设也比较发达。过去韩国的终身教育由政府多个部门来负责,现在由教育与人力资源部主管。终身教育的主管机构是教育探讨开发院,由教育探讨开发院设置专制单位,并作统一的事务管理。在国家中央建立终身教育中心,下设教育中心运作室、学分银行运作室、人力资源探讨室三个主要工作部门。地方上,在广域市、道成立地方终身教育资讯中心。同时在市郡区各级成立终身学习馆。2017年全国设立20个终身学习馆。这样形成了一个终身学习资讯交流网络。
  2.制定终身学习计划,健全网络远程教育
  2017年1月29日,韩国教育与人力资源发展部制定并公布了《发展终身教育的综合计划》。其目标是为了使各年龄阶段的人都能学到自己想要学的知识和技能,他们的学习结果能够得到客观的评价。这个计划包括27项国家和地方的主要任务,其主要任务有扩展终身教育的框架并提供给终身学习者平等的机会,鼓励大力发展终身教育相关项目,促进地方文化的蓬勃发展,加大对弱势群体进行终身教育的扶持,提供终身素质教育,启动在职终身教育发展项目等。依照终身学习计划的需要,终身教育法规定,国民有权利用通讯信息媒体向特定或非特定的人群实施远程教育,或者提供多样的资讯。现在韩国有一个非常完备的互联网系统,每百人宽带用户居世界首位,使用因特网的人数比例居世界第三。韩国大力发展远程教育,远程教育可以打破时空限制,为在职人员和其他希望进修的人员提供受教育的机会,使教育对象扩大到在职人员和残疾人。根据《终身教育法》第22条规定,远程大学(以远程教育为形式的成人教育大学)在办学上享受与其他高等院校相同的待遇,毕业生和其他高等学校的毕业生一样可以申请相应的学位。
  3.推行学分银行制,大力发展公共图书馆服务
  为提高非正规教育在整个教育领域中的地位,并激励人们参加终身学习,从1988年起,韩语论文题目,韩国开始实施“学分银行制”,即允许认同校内外不同的学习经历。“学分银行制”是对学生学习成果的认可,是一种学分累积制度,凡是拿到高中毕业证书和同等学习背景的人都可以申请注册。每个人学习课程的成绩经有关部门审核便可以得到学分,学分可以一直累积到规定标准(学士学位140学分,两年副学士为80学分,三年副学士为120学分)便可顺理成章地拿到学位证。“学分银行制”使学生在选择就读学校有了很大自主性,在选择学习科目方面有更大的灵活性,有利于学生专业发展和个性发展。现在韩国获取学分有以下四种途径:第一,通过完成可以评价的和认定的课程;第二,通过自学并通过规定考试;第三,通过拥有法定的职业资格;第四,通过获得经注册的业余学习。学分认定工作已经由政府委托韩国教育开发院负责。在这方面,公共图书馆为实施终身教育提供了良好的资源支持,可以为公民提供丰富的藏书、良好的学习场所和各种讲座,开展各种读书和学习活动,提高公民的文化素养和各种能力。   二、韩国终身教育立法对我国教育立法的启示
  借鉴国外先进经验来建立、完善我国终身教育法学机制是时代发展的必然要求,笔者总结了韩国终身教育立法对我国的启示有如下几点。
  (一)加快终身教育立法进程,建立终身教育专管机构
  现代社会是一个法治社会,教育更需要法学的支持,我国终身教育在国家政策中首次出现是在199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中。在国家法学中首次出现的是199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在地方上福建省2017年通过了《福建省终身教育条例》,这是我国第一部终身教育地措施规,该法规虽然对我国的终身教育发展有积极的效果,其作用力是不及国家层面的法学作用力广泛。遗憾的是至今也没有国家性质的专门的法学来保障终身教育的发展。为了我国终身教育的发展,相关探讨机构要尽快提供完备的教育调研结果,为国家法学政策部门提供理论和实际支持,国家有关部门也要积极组建立法小组进行讨论规划,尽快制定终身教育专门性法学。唯有以法学的形式将国终身教育定为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才能从根本上保证终身教育的实施。
  (二)基于中国国情,从实际出发
  建立终身教育体系必须从我国的实际国情出发,实事求是。我国各个地区社会经济文化教育发展水平不均衡,所以各地方要坚持从自身情况出发的准则来建设终身教育体系。各地区要先选择本地经济文化教育相对发达的,比如已经完成“双基”任务的地区实施,取得经验后以点带面进行逐步建设,最终达到整体目标。我国农村人口站总人口70%左右,因此在实施终身教育的过程中必须重视农民的教育和培训。在农村发展终身在必须从人民大众的实际需求出发,与生活实际需求紧密相连,唯有如此才能调动人们的积极性。
  (三)加大舆论宣传,传播终身教育思想
  国家层面的法学法规是制度上和方向上的规定和指导,在实施方面是政府各级部门和相关的社会组织,其服务对象都是人民大众,所以最终终身教育体系建立的实际意义,与民众对终身教育的接受程度和参与程度紧密相关。所以要加大舆论宣传工作,传播终身教育思想,让更多的成人了解、接受并积极主动地践行终身教育思想。
  四、结语
  努力吸取其他国家的经验教训,加快终身教育立法,积极建构学习型社会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职责。本文在探讨韩国终身教育立法的基础上寻找对我国教育立法的有力启示,且盼对我国终身教育法立法的实践具有指导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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