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德语语序的探讨经历了3个发展阶段,即早期的非系统性单纯语法探讨、句法与交际因素相结合的语言学探讨和多学科相互渗透的系统化语序探讨。德语名词短语分裂是一种特殊的语序:看似句法问题的名词短语的分裂实际上涉及到语义问题,语序的分裂作用到语义变化;语用因素也是促使语序改变的一个重要原因;语序的变化同时也是一种修辞手段;语序的探讨不能只停留在句子层面上,而要在篇章层面上进行跨学科的深入探讨。 关键词:德语语序 名词短语分裂 信息结构 交际因素 语义 Abstract:The study ofGermanword orderhas undergone three periods in its development: the early pure grammatical approach,the approach combining syntactic and communicative factors, and the systematic approach that integrates multiple disciplines.Seemingly a syntactic issue, the split noun phrase in German represents a specialword order that involves semantic, pragmatic andrhetorical considerations. As the phenomenon suggests, instead ofat the sentence leve,l word order issues should be dealtwith in depthat the discourse leve,l using a cross-disciplinary approach. Key words:German word order; splitnoun phrase; information structure; communicative factor; semantics 1.德语语序探讨述评 对德语语序的探讨可分为3个阶段。(Engel&Mravozic, 1982)一般把1936年以前的探讨称之为第一阶段,最早可追溯到17世纪末的Kaspar Stieler。但对德语语序进行严格科学意义上的探讨却是始自19世纪的历史比较语言学学派,如在Jacob Grimm的《德语语法》第4卷里就有一些对于德语语序问题的精辟论述。1883年, Daniel Sanders在其作品《论德语的句子结构和语序》中详细讨论了德语语序问题。之后, Georg von derGabelenz也对此进行了探讨,他把德语句子形象地比喻为带有3个抽屉的柜子,提出了现今已为人们广为接受的“三区语序理论”。(Eztensperger, 1979: 14)他的这一理论对以后德语语序的探讨产生了深远的作用,后来又被ErichDrach所接受并加以发展,后者从心理学的角度对句子的语序进行了观察,发现心理主语总是位于心理谓语之前这一语序规律。Drach的理论随后又被KarlBoost所采纳,并被布拉格学派发展成为功能句法理论。Oskar Erdmann也在其《句法》一书中论述了动词在句中的位置,指出了动词位置的3种类型,但遗憾的是他并未讨论非动词成分在句中的位置问题。早在1924/1925年, HermanWunderlich和Hans Reis就在《德语句子结构》一书中指出,仅从语法概念出发探讨语序是不全面的,鉴于每一种语言都有不同的语序特点,因此在探讨语序时必须同时考虑心理、韵律和语法方面的因素。Herman Paul在其《德语语法》一书中提出了“属于某一句子成分的子成分不可拆分”的观点,他试图用句位的可能性来定义句子成分。20世纪30年代末, Behaghel对德语语序进行了系统的略论,他所提出的德语词序和语序的基本法则,即有名的“贝哈格尔法则”(Behaghelsche Gesetze),即使用今天的眼光来看也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贝哈格尔法则是:语义关系密切的成分在语序上相邻;对交际不重要的成分在句中位置靠前,而重要的成分置后;表示特性的修饰成分位于被修饰成分之前;递增法则,即尽可能使较长的成分位于较短的成分之后;重读和非重读句子成分的交替转换。(Behaghe,l 1932: 3-9)在语序探讨的第一阶段,由于各语法律家和语言学家对句子成分的定义意见不一致,对语序探讨的出发点也各不相同,因此,出现了语序描写标准掌握不一的状况,比如,有的将传统的句法范畴(如主语、谓语等)同时也看作为语序范畴;有的是通过词法(即第一格),有的则是通过深层格(即施事)来确定主语。这种标准掌握不一的情况实际上也可以在贝哈格尔语序法则中观察到,比如,他的前3条法则更多地是从语义范畴的角度确定的,而第4条法则依据的则是数量方面的标准。 德语语序探讨的第二阶段始于1937年,止于1969年。这一时期语序探讨的特点是以功能句法理论为基础,主、述题结构为中心,语言交际功能的因素被逐渐纳入人们对语序划分的考虑之中。在这一时期,语言学家更加重视语序的探讨,并开始把它作为一个独立的语言现象加以细致地观察、略论。1937年, Erich Drach在其作品《对德语句法的基本考虑》中使用了意义词(Sinnwort)、位置区(Stellungsfelder)、框架( Umklammerung)这几个概念。(1964: 18)其中,意义词具有结构功能,它能够确定句子其他成分的位置。Drach还把德语陈述主句的位置划分为前区(Vorfeld)、中位(Mitte)和后区( Nachfeld)(Etzensperger, 1979: 36),认为句框是德语句子结构的基本特点,也是德语句子结构的主要特征之一。他的这种句子划分法对语序的探讨具有重要的启示影响,因而Engel认为, Drach的探讨成果具有开拓性的意义,为今天的语序探讨奠定了基础。KarlBoost是继Drach之后对德语语序探讨做出重要贡献的另一位学者,他把作为悬念单位(Spannungseinheit)的句子分为主题(Thema)和述题(Rhema)。(Boost, 1957)主题是已知信息,述题则是未知的信息。 |